淳安县千岛湖传媒中心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07-05-10 10:26:13   
淳安县千岛湖传媒中心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做好传媒中心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办文质量和行政效率,促进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结合传媒中心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制发公文处理

  (一)行文规定

  传媒中心的公文,是传达贯彻上级指示精神,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行文要注重实际,坚持少而精,力戒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

  办公室主管传媒中心公文处理工作,负责拟稿和核校工作,并统一登记、编号、存档。

  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主送一个上级机关,如需其他相关上级机关阅知,可以抄送。一般不得越级向上级机关行文。

  (二)公文起草

  起草公文应当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指示精神,全面、准确、客观地反映传媒中心实际情况,做到文字精练、用语准确、结构严谨、文种格式符合规定要求。

  有关中心全面工作的综合性文件,中心党组和主任授权或交办事项的文件,由办公室起草;有关某方面工作的一般业务性文件,均由业务科室起草,由办公室对文稿的行文方式、政策协调、公文内容、文种使用、公文格式等进行校核、修改。如需作较大修改,应当与原起草科室协商或请其修改。

  (三)公文签发、印发

  以传媒中心名义行文的公文,一律由中心党组书记、主任签发,联合行文的公文,须经所有联署单位的负责人会签。

  已经校核和签发的公文方可编号印发。公文一般由办公室装订、分发和交寄。业务性公文,也可由公文起草科室装订、分发、交寄。

  办公室应将公文正稿和修改稿分级分类归档立卷。

  二、收文处理

  收文处理工作一般包括签收(下载)、登记、拟办、批办、传阅、承办、催办和复办等程序。

  (一)签收(下载)登记和拟办。

  凡属正式往来的公文(包括党政网上的公文),办公室都应逐件签收(查看),重要的要逐件(下载)登记,文书人员应将来文尽快送主任签署拟办意见。县政府交换室的文件资料由驾驶员负责取件,原则上每天取件一次,急件随叫随取。

  (二)批办。

  办公室拟办的公文,要根据文件内容和性质,及时送主管领导审批,领导提出批办意见后,退交办公室(或拟办部门)。

  (三)承办。

  办公室对已经拟办和批办的来文,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对涉及几个科室的问题要主动与有关科室协商,会签,承办任务较多时,要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处理紧急文件。

  (四)传阅、催办。

  非承办文件,办公室文书人员应移交有关领导传阅。对领导已作出批示或已交有关科室办理的公文,办公室应负责检查催办,防止延误。紧急公文,办公室应提出办理时限。

  (五)归档。

  公文承办完毕后,办公室应将处理结果报告中心领导,并将公文分级、分类,归档立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