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千岛湖传媒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07-05-10 10:27:21   
淳安县千岛湖传媒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传媒中心财务行为,提高中心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中心各项事业的发展,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中心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坚持勤俭节约的方针,严格执行财政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保证中心工作正常运转。

  二、中心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中心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如实反映中心的财务状况,对中心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三、费用报销实行中心主任“一支笔”审批,严格实行先签字后报销制度。

  四、按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

  五、严格遵循收支两条线原则,实行财政专户储蓄管理,及时报送资金使用计划。

  六、严格履行财经手续,按时结清各种收费账目,做到手续齐全,日清月结,准确无误。

  七、每月按时向县各有关业务部门和中心主任报送各项经费收支情况报表。

  八、严格执行物资物品请购――验收――审批制度,手续不全的,财务人员有权拒报。

  九、财务人员要经常向中心领导汇报财务收支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发现不合理支出,要及时制止并报告中心主任。

  十、财务印鉴章、支票、发票、现金要保管好,因保管不慎造成的遗失或现金短少,要追究当事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