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千岛湖传媒中心现金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07-05-10 10:28:19   
淳安县千岛湖传媒中心现金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国家现金管理制度办理现金收付结算业务。对于所有收、付款项,都要经认真审核无误后,才能办理。通过现金收付的原始票据必须加盖“现金收讫”、“现金付讫”印章和出纳人的签字。

  二、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或结算中心核定的限额(5000.00元);超过的部分必须于当日业务终了前及时送交银行。任何人不得以“白条”抵库存现金,不得坐支,更不得任意挪用现金。

  三、单位职工如因特殊情况急需向财务借用现金和出差向财务借用差旅费,必须履行正规的手续后方可办理。即:借款人必须填写借款单,并说明其借款用途,然后经中心主任签字同意后,财务室再给予办理。借款数额较大的,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严格禁止向外单位和其他个人出借现金。

  四、严格按规定的范围使用现金。

  1、支付给职工的劳务、各种福利补贴和按上级文件规定发给职工的各种费用。

  2、支付给临时工的工资。

  3、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4、结算一般的零星业务和支出。

  五、及时逐笔按顺序登记现金日记账,并及时结出余额,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要与实际库存现金相符。

  六、接受财务负责人不定期的对现金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