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千岛湖传媒中心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07-05-10 10:30:10   
淳安县千岛湖传媒中心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传媒中心的财产物资,是中心完成各项任务的物质条件和基本保证。管理好使用好已有财产物资,对于坚持勤俭办社,顺利完成《今日千岛湖》采编任务和推进传媒中心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建立物资采购审批手续

  财产物资、办公用品的购置必须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购买。(具体的审批手续,采购程序按中心物品采购制度有关规定办理),未经规定程序审批而自行购买的财产物资财务不予报销。

  二、固定资产和一般财产物资的分类

  1、固定资产范围:凡传媒中心的建筑物和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格在100.00元以上的均属固定资产,根据中心的具体情况,单位价值虽不满100.00元,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财产,也属固定资产,并进行固定资产核算。

  2、除上述范围外的属一般财产物资(即低值易耗品),对此只记领用明细账,不记总账。

  三、财产物资的验收

  经过数量、质量验收的物资,才能入库、记账,在验收中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搞清责任,作出处理。未经验收人和保管员签字的发票,一律不予报销。验收一般由物资管理人员负责。

  四、财产物资的管理

  1、财产物资管理的内容包括:购置、使用、保管、修理、调出、报废等环节。

  2、管理的办法:实行统一掌握和归口管理相结合、专职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3、归口管理分工:

  (1)、财务室掌握全中心物资的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

  (2)、库内物资由仓库管理人员负责管理。

  (3)、和个人负责所使用部分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4、管理的具体制度:

  (1)、仓库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类物资的收、发、领、借制度。做到日清月结,心中有数,按时检查,定期盘点。

  (2)、财产管理部门和财务会计部门必须密切协作,明确分工,严格手续,定期对账,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3)、各使用单位的财产物资管理实行一物一卡制,物资管理部门定期与使用单位或领用人进行检查核对,做到账、卡、物之相符。

  (4)、严禁中心职工随意挪用公物私用,发现公物私用应对其作出适当的处理。

  (5)、仓库管理要做到库容整齐,堆放整齐,存取方便。

  五、财产物资的盘存

  1、财产物资清查和盘点的对象:库内各种物资,各使用单位负责管理的物资。

  2、财产清查和盘存,以财产管理部门为主,由财务会计部门和职工代表参加。

  3、盘存时间一年一次,一般定在年终。

  4、清查和盘存的内容包括:查物资的账面数量是否与实物相符,收、发有无错误,账、卡、物是否相符。

  5、财产物资的报废:对已坏或不使用的物资在每次盘存时要进行报废处理。报废物资必须经中心主任签字后方可做出处理。报废、损坏要申请核销。

  6、盘存结果,报告中心负责人,如清点结果发现账、物有差异,应查明原因,按上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调整账务,做到账物相符。

  7、在清查中发现问题,除及时处理外,应提出完善财产管理制度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