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千岛湖传媒中心物品采购、验收制度
  发布时间:2007-05-10 10:30:47   
淳安县千岛湖传媒中心物品采购、验收制度

  一、凡需请购物品,须事先填写请购单,并报中心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采购。

  二、采购物资物品需2人以上参加,要货比三家,尽力做到质优价廉,做到付款购物分开。

  三、凡购进的一切物品,均由专人验收,并填写物资采购验收清单。

  1、核对:认真检查数量、质量。

  2、签字:核对无误后,验收人员在发票上签字。

  3、报销:财务把关,发票没有购物、付款、验收人签字,不予报销。

  四、验收人负责质量监督,要秉公办事,对于物品质量不符合要求,数量价格不符等情况,应拒绝验收,并报告管理人员或中心主任处理。

  五、对大型采购的物品,应上报政府采购办统一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