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千岛湖传媒中心舆论监督稿采写规定
  发布时间:2007-05-10 10:51:18   
淳安县千岛湖传媒中心舆论监督稿采写规定

  一、坚持“开、好、管”的方针,鼓励记者积极采写新闻舆论监督稿件;

  二、记者采写新闻舆论监督稿件必须遵照下列原则进行:

  1、坚持党性原则,禁止运用自身工作权力为泄私愤而采写新闻“舆论监督”稿;

  2、严格遵守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禁止运用以采写刊发舆论监督稿为名要挟被监督对象以谋取不法利益;

  3、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善于抓住典型,要有头有尾,注意跟踪,努力向积极方面引导;

  4、坚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的原则,讲究客观实情、实景的实录,让事实说话,切忌主观臆测与评判,严禁捏造、歪曲事实,制造虚假新闻;

  三、建立新闻舆论监督稿件的审批签发制度:

  1、所有舆论监督稿件均由中心主任审核签定刊发意见;

  2、重大舆论监督稿件须由中心主任签送被批评单位核实事实,直至呈送县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3、未经审批签发的舆论监督稿件一律不得随意要求编辑予以刊发。

  四、新闻舆论监督稿件刊发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经中心主任签批后的稿件一般只在《今日千岛湖》上刊发,千岛湖新闻网不作刊登。

  五、不宜公开发表的舆论监督稿件,由中心主任签署意见,编发《新闻内参》呈送相关领导审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