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定标题再写正文
新闻标题是作者最高文字水平的体现,标题是文章的主轴,标题做好,主题基本确定,
增强文章逻辑性,新闻撰文讲究“指哪打哪”,记者应加强标题制作的能力。
2、一般消息多用固定结构
结构:标题+导语+第一新闻事实+背景补充+第二新闻事实+事件后续事实。
导语应提炼最有效细节,以打动读者往下看;时间、地点、人物等新闻要素(5W)要写全。消息应具有细节的动感,具有事实的简洁、清晰,信息的全面。必要时,可在文后单独链接相关事件。
3、多用动词少用形容
写作时多使用动词,少使用形容词。文章应多用动宾词组,少用偏正词组。诸如“因为……所以……”、“而且”、“虽然”等关联词也要少用,以免影响稿件的紧凑与节奏。
4、勤着掰段别超3句
每个自然段,字数最好不超过300字,给读者阅读喘息的机会。
(这一条是提倡,不作硬性要求:在有些文章中,篇幅如果超过1000字,每300到400字尽可能有一个小标题。)
5、鼓励细节但别沉溺
消息有时以精彩的细节取胜,但不必追求细节的扩展。增强消息的信息量是好的,但一定要有提炼意识,不要把现场和细节简单堆砌了事,所选的细节一定要与主题表达相契合。
7、用事实说话少发议论和感慨
新闻作品中(言论评论性文章除外)记者从某种意义上说是“搬运”新闻的相关场景与元素和“记录”新闻要素的“搬运工”和“记录员”,尽量要保持新闻的客观性,不要随便乱发议论和感慨。(当然,现代新闻也在不断改革中,不同的新闻新理念层出不穷,本点依据的是传媒主流新闻观点,有不同观点可以研讨)
8、称谓要有人文关怀
在撰写司法类报道时,对文中当事人的称谓一定要根据依法处置的进度而定,如犯罪嫌疑人等,不可将其所犯罪行为或违法行为与称谓组合,如“骗子王某”、 “小姐赵某”、“无照小贩张某”等。涉及到未成年人的报道,应采用化名,同时在配文图片中应使用技术手段保护其肖像不被正面刊登。
9、消息出处要写准确
真实性原则是新闻的第一要务。采到了哪个人或单位,一定要出处清晰,写全姓名;谁说了什么,最好用直接引语,多用短而精,且准确的直接引语。这不仅关乎消息内容的准确,而且关系到日后会不会惹上纠纷。这就要求记者在采访时要记录准确,留证充分、有效。当然间接引语也要讲求准确。
10、专业术语及简称要加注解
对于一些财经、科技、通信、法律、医药等报道,记者写作时所引用的专业术语,最好要加注解,以免给读者造成阅读障碍。对于一些出现频率不是很高或临时提炼的简称,也要加注解,比如“四个一定”“五个必须”等;但对于一些在全国或全县范围内已约定俗成的简称,不必加注解,比如“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四项基本原则”,我县的“五块品牌”“六大战略”。
11、年代要准确、写全
不要写成“82年”“05年”,而要写全称“1982年”、“2005年”,相隔世纪的年份一定要标明,比如不要写“90年代”,而要写明“上个世纪90年代”。
12、数字要准确
稿件中使用数字要准确,应与原始资料反复核对。对于在文中列举的以数字排序的并列内容,最后要再数一遍,不要出现“前面说是八大方面,后面实际只有七项”的乌龙情况。
13、多用全称少用简称
根据新闻的准确性原则,稿件中第一次出现的部门、公司,以及当事人的头衔、姓名,要使用全称。此后再次出现,可以使用简称。
14、准确运用“的、地、得”
稿件中“的、地、得”的混用,经常给编辑平添工作量。要严格依照字典上的规范,区别它们间的不同使用环境,准确运用。
的:用在定语后面或用在谓语动词后面
地:表示它前边的词或词组是状语
得:用在动词后面,表示可能
15、对领导名字、职务、称谓一定要准确,千万不要搞错
这些差错就不是扣钱的问题了,特别是各级领导的名字、职务等,一旦搞错,就是很严重的政治差错问题。对吃不准的,一定要打电话核实。对特定的职务称谓,一定要多学习多扫盲,千万不要出现“县人大主席”之类的低级错误。
16、尽量避免几个看似很专业的“行话”
如“记者看到、记者听到、记者迅速赶到现场”,这种突出记者在采访中行为的方式,有时会让读者感到造作,对此,行文中,不要过多地出现,不如就事论事,直接描写现场。
17、政务要览写作要规范
政务要览写作尽量写明“何时,何地,开何会,什么领导出席,所提的简明要求”。
责任编辑:王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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