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多次发生超员交通违法客运企业相关责任人处罚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2-26

关于对多次发生超员交通违法客运企业相关责任人处罚意见的通知

  今年以来,全县共查处客运车辆超员23起,其中涉及本县客车21起,占91.3%。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客运车辆交通安全源头管理,遏制超员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杜绝发生涉及客运车辆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全县春运期间交通安全形势平稳。根据杭州市交警支队《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运客运企业交通安全源头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交警大队对多次发生超员交通违法行为的客运企业相关责任人处罚意见如下:

  2008年1月1日至2月16日,全县发生2次以上客运车辆超员交通违法的客运企业有:杭州淳安长运发展有限公司6次;淳安通达客运有限公司3次;淳安千岛湖安阳客运企业有限公司2次;淳安千岛湖群湖客运有限公司2次;淳安环湖客运有限公司2次;淳安红君客运有限公司2次。

  具体处罚标准为:对发生2次以上客车超员的杭州淳安长运发展有限公司、淳安通达客运有限公司、淳安千岛湖安阳客运企业有限公司、淳安千岛湖群湖客运有限公司、淳安环湖客运有限公司、淳安红君客运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主管人员各处罚4000元。

千岛湖新闻网 责任编辑:方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