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 省 车 管 便 民 服 务 七 项 措 施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理车辆和驾驶人业务,切实加强服务型车管所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在全省推出以下七条便民服务措施。
一、自2008年5月4日开始,通过计算机公开自动选择汽车号牌号码,由“6选1”增加到“8选1”。
二、自2008年5月4日开始,机动车可提前到检验有效期前一个月进行检验。
三、延伸汽车上牌点和考试点。年内,汽车保有量在1万辆以上的县基本开展汽车上牌业务,在现有基础上再增加10个县级车管所汽车上牌点,并开展县级车管所承担汽车驾驶证考试业务试点。
四、增加汽车检测线。年内,各市、县按照汽车承检量1.5万至2万辆建一条检测线的标准配置汽车检测线,汽车保有量在1万辆以上的县基本完成汽车检测线的建线工作。
五、推行车辆业务“免费代办”工作模式。省厅交管局在东阳等地调研的基础上,将在湖州支队车管所进行试点,各市要选择1到2个县进行试点。严格执行中介机构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严厉打击非法中介行为。
六、逐步推广现场核发驾驶证工作。进一步完善杭州、温州两地驾驶人考试合格后现场核发驾驶证试点工作,逐步在全省推广。积极稳妥推行与体检机构的计算机联网,驾驶人可在体检机构办理身体条件证明的提交业务。
七、落实告知服务工作。对临界强制报废、逾期未检验的机动车,逾期未换证、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记分达到满分的驾驶人,通过信函、电话、短信或者现场书面告知等形式告知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办理相关手续,并进一步方便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及时办理联系方式的变更备案。 (占联平)
千岛湖新闻网 责任编辑:方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