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管理的通告 08年5月22日
发布时间:2008-05-22

  为在中高考迎考期间保证学生有一个安静的复习、迎考和休息环境,防止和减少噪声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在中高考期间(5月24日至6月15日)作如下规定:

  一、禁止建设工程进行夜间作业 (夜间时间为:22时至次日6时)。特殊情况确需夜间作业的,必须经县政府批准同意。

  二、禁止各类文化娱乐、餐饮等公共服务场所噪声超标排放。

  三、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四、严格控制在公共场所组织娱乐和集会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活动。

  五、严格控制机动车噪声污染。所有机动车辆必须遵守市区禁鸣喇叭的规定。

  六、严格控制室内装修活动。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室内装修活动。

  七、在高考考试时间(6月7日至6月8日)和中考考试时间(6月14日至6月15日),考点周围禁止建设工程作业及室内装修等其它产生噪声污染影响考试的行为。

  八、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中高考期间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法从严处理。

  投诉电话:
    12369 64883499 110

  特此通告。

淳安县环境保护局

淳安县公安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千岛湖新闻网 编辑:徐爱梅 徐满萍(见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