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一”黄金周大量的旅游车辆将进入千岛湖镇城区,为维护千岛湖镇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十・一”黄金周期间在千岛湖镇城区采取以下交通管制措施:
1、“十・一”黄金周期间禁止工程车、低速货车、大型货车和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千岛湖镇城区道路通行;
2、为维护千岛湖镇城区的交通秩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交通流的具体情况,对旅游码头附近的湖滨路、渔港路、新安西路和新安北路、人民路、新安大街部分路段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禁止除公交车外的非旅游车辆通行。
3、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施交通管制后,公交4路车停止营运,公交1路车绿城千岛湖度假公寓、江滨公园、人民医院三个站点停止上下客。
4进入管制区的旅游车辆要服从交警现场指挥,遵守交通分流规定,停入指定的停车场地。
希广大驾驶人、市民积极配合,服从交警现场指挥。
特此通告。
淳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07年9月29日
千岛湖新闻网 编辑:叶青 姜智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