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公安局关于中秋节期间千岛湖镇城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9-11

淳安县公安局关于中秋节期间千岛湖镇城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的通知

  中秋节期间,大量的旅游车辆将进入千岛湖镇城区,为维护千岛湖镇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决定中秋节期间在千岛湖镇城区采取以下交通管制措施:

  1、中秋节期间禁止工程车、低速货车、大型货车和危险品运输车辆在千岛湖镇城区道路通行;

  2、为维护千岛湖镇城区的交通秩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交通流的具体情况,对旅游码头附近的湖滨路、渔港路、新安西路和新安北路、人民路、新安大街部分路段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禁止除公交除外的非旅游车辆通行。

  3、进入管制区的旅游车辆要服从交警现场指挥,遵守交通分流规定,停入指定的停车场地。

  希广大驾驶人、市民积极配合,服从交警现场指挥。

  特此通告。

                     二○○八年九月十一日

千岛湖新闻网 编辑:叶青 方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