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鸣人民防空警报的通告 2008年09月16日
发布时间:2008-09-16

关于试鸣人民防空警报的通告 2008年09月16日

  为检验我县防空警报设备的技战术性能,增强市民的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于2008年9月20日上午10时至10时33分,在千岛湖镇进行防空袭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10时至10时03分试鸣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分钟。

  二、10时15分至10时18分试鸣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3分钟。

  三、10时30分至10时33分试鸣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

  四、警报试鸣由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组织实施。在警报试鸣期间,杭州电视台综合频道(HTV-1)、杭州人民广播电台(中波954)同时发放防空警报信号,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的部分手机用户也能收到防空警报手机信息。望全县市民的生产、生活及一切社会活动照常进行。

淳安县人民政府
二00八年九月十五日

  

千岛湖新闻网 编辑:程就 姜智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