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千岛湖传媒中心千岛湖新闻网新闻编辑总则
  发布时间:2007-05-10 10:54:43   
淳安县千岛湖传媒中心千岛湖新闻网新闻编辑总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千岛湖新闻网信息服务,加强新闻网新闻宣传管理,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和传媒中心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千岛湖新闻网栏目更新采用编辑负责制。各责任编辑转载新闻信息,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不得含有下列信息内容: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十)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十一)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转载,不转发国外及港、澳、台媒体发面的新闻,不擅自链接国外网站。

  三、对在本网站发布信息的信源单位和部门提供的信息进行认真检查,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的内容出现。

  四、对在BBS公告板和论坛等发布公共言论的栏目建立完善的审核检查制度,并定时检查,防止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言论出现(论坛等开通后执行)。

  五、责任编辑按照分工,在各自转载新闻信息时,不许歪曲原新闻信息的内容,并注明新闻信息来源和转载时间,并记录其互联网地址。信息发布前统一由新闻网负责人进行审核

  六、责任编辑未按规定转载新闻信息或出现重大责任错误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七、网络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处理网站数据,数据投递后均需及时检查。如遇重大事件应及时备份并删除,同时及时向省市新闻办和“中心”领导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