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千岛湖传媒中心照片档案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08-09-28 10:01:03   
淳安县千岛湖传媒中心照片档案管理规定

 

为规范和完善千岛湖传媒中心档案管理,做好档案图片的收集、归档工作,制订本规定。

一、照片档案的收集

()、 收集范围

1、记录本单位主要职能活动和重要工作成果的照片。

2、各级领导人和著名人物参加与本单位、本地区有关的重大公务活动的照片。

3、本单位组织或参加的重要活动的照片。

4、记录本单位、本地区重大事件、重大事故、重大自然灾害及其他异常情况和现象的照片。

5、记录本地区地理概貌、城乡建设、重点工程、名胜古迹、自然风光以及民间风俗和著名人物的照片。

6、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

()、收集要求

1、全体工作人员对属于收集与归档范围的照片,应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档案工作人员归档,集中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2、对反映同一内容的若干张照片,应选择其主要照片归档。主要照片应具备主题鲜明、影像清晰、画面完整、未加修饰剪裁等特点,重要题材不少于三张,一般题材不少于两张。

3、底片、照片、说明应齐全。

4、底片与照片影像应一致。

5、照片一般每半年收集一次,胶片照片须保存底片,数码照片须制作光盘。

6、公开发表过的由网络部统一收集,未公开发表过的,由摄影记者和文字记者自行交办公统一收集。

 ()、收集时间

1、对具有归档价值的照片,其摄影者或承办单位应及时整理,向档案室归档,一般应在次年6月底之前。

2、档案室应按收集范围随时征集零散的对单位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

二、照片档案的管理

1、照片档案的整理应遵循有利于保持照片档案的有机联系、有利于保管、有利于提供利用的原则。照片档案的底片、照片应分类存放。

2、存档照片保管期限

保管期限是按照片、底片的价值划定的存留年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对照片、底片保管期限的划分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执行。

3、存档照片须分类管理

存档照片应根据事由、时间、地点、人物、背景、摄影者等要素分类保管。

 

 淳安县千岛湖传媒中心

                               2008年9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