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岛湖传媒中心消防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08-10-14 08:23:03   
千岛湖传媒中心消防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一、中心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中心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中心全体工作人员,须熟悉有关的消防知识,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积极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中心人员应了解本单位消防器材的放置位置和一般性能,所有人员都有责任爱护消防设施,禁止随意搬动、损坏和挪用。
四、严格用火安全管理,不准在室内、外乱烧废纸、垃圾树叶等杂物。
五、加强用电安全管理,遵守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严禁私自乱拉电线,随意更换保险丝规格,增加用电设备。办公楼内不得私自使用电炉、取暖器及其它大功率电器。经常检查电器安全和电路情况,发现隐患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六、办公室内的电脑、空调等电器,必须做到人员离时切断电源。
七、任何人发现火险,火警都有义务和责任及时报警,奋力扑救,并注意保护好现场。
八、建立和完善的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案,经常保持足够的水源和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要对重点防火部位、消防设施电源等进行定期检查,对火险隐患及时下达整改意见书。

                                淳安县千岛湖传媒中心
                                   200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