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淳安县环境保护局 > 环保与生活
认定噪声扰民 只需两户居民
发布时间:2008-11-28

认定噪声扰民 只需两户居民

  针对公园娱乐活动、商店音响揽客等无需噪声监测

  夜间施工扰民最高将被处罚3万元,而公园娱乐活动、商店音响揽客等情况,无需噪声监测,只要两名不同住户的居民证实,即可认定为制造噪声干扰生活,可由公安机关查处。昨天,市环保局官方网站公布“查处制造噪声干扰正常生活案件的通知” 和“关于明确查处环境噪声污染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意见的通知”,对本市噪声管理进行明确。

  昨天,记者在通知中看到,其中明确了“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包括土方工程;浇筑混凝土;支、拆模板;大型机械夜间清理施工现场;切割机、电锯作业;夯实作业;捆扎钢筋;破碎作业;拆除作业等,这些施工除抢险抢修和取得夜间建筑施工许可证以外,22点至晨6点之间都不能施工,对未制定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施工单位未把产生噪声的设备、设施布置在远离居住区一侧;特殊时段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从事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未经批准夜间施工和施工单位进行夜间施工作业未向周围居民公告相关内容的情节较轻,将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1万元罚款;一般情节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另根据通知规定,公安机关在查处“制造噪声干扰正常生活”案件时,一般不需要进行噪声监测。有两名以上居民(不同住户)证实,或者有其他证据可以证实该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即可认定为“制造噪声干扰正常生活”。

  确有必要进行噪声监测的,由环保部门配合公安机关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测。(黄建华)

  来源:北京青年报

千岛湖新闻网 见习编辑:徐满萍

部门概况

环境专刊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