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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起商场喇叭促销不得超60分贝
发布时间:2008-09-28

“十一”起商场喇叭促销不得超60分贝

  “十一”是商家销售的黄金周,针对商场等大喇叭促销产生的噪音,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质检总局在最新发布的《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要求,从10月1日起,地处居民聚集区的商场,白天噪音不能超过相当于人正常说话声响的55分贝。

  一说起商场、超市、家电卖场等的高音喇叭促销,不少居民都会皱眉头。尤其到了节假日,一些商家还把音箱摆到店外,声响震耳欲聋,让临街的住户苦不堪言。每逢节假日,执法部门收到的有关生活噪音的投诉量就会猛增。

  根据新标准的表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设备、设施所产生的噪声,也就是说,卡拉OK厅、迪厅、商场、超市等产生的噪声都在此标准范围内。据了解,如果周边为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行政办公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社会噪声的边界限值为白天(6时到22时)55分贝,夜间(22时到6时)45分贝;如果是居民区和商业区混杂的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那么社会噪声限值为白天60分贝,夜间50分贝。

  55分贝的声音有多大呢?专家解释说,分贝值每上升10,表示音量增加10倍,人正常说话声响约为55分贝,大声说话时大约为60至70分贝。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新标准对于执法部门解决因中央空调的压缩机、冷却塔等产生的低频噪声扰民问题也提供了政策依据。低频噪音可以穿墙透壁,对睡眠及生理、心理的影响较大,某种程度上比高频噪声的危害更大。“过去,环保部门处理噪声投诉时,有时测试时发现噪声并没有超标,但居民就是反映睡不着觉。”据环保专家介绍,这些扰民的噪声有的就属于低频噪声。此次新标准中,对于31.5Hz、63Hz等低频噪声的昼夜分贝数值都有了明确的规定,解决了执法部门执法无依据的苦恼。 (曾昀)

  来源:北京日报

千岛湖新闻网 见习编辑:徐满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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