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 县 环 境 污 染 整 治 成 效 明 显
2008年以来,我县立足保护和改善千岛湖生态环境质量,落实目标任务要求,严格监督、严肃执法,全县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群体性事件发生,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
1、严格把关,控制污染。我县始终坚持决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换取一时的发展,决不在产业结构调整时接受污染的转移,决不在招商引资中降低环境门槛的环境保护“三不”原则。严把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关,认真执行省市有关要求,始终把握“增产不增污”,审批不越权。第一季度,通过环保审批的83建设项目,均为无污染或轻污染的项目,且都100%执行了环评、“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的排放量在规定的环境容量以下。千峰水泥有限公司废弃煤渣综合利用工程项目已经落实;梓富选矿厂等四个企业的清洁生产项目已着手开始实施;“禁燃区”创建工作已经启动。同时开展了畜禽养殖业、喷水织机业和饮用水源区内的污染整治工作,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2、围绕目标,推进减排。为确保2008年累计减排量达到“十一五”计划减排量的70%,编制完成了《2008年淳安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并将今年的减排任务落实到相关企业。我县及时召开了重点减排企业负责人参加的减排工作会议,部署减排工作,县政府还与减排责任单位签订了目标责任状,实行年度考核。明确了2008年全县减排工作的主要对象,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业企业污水深度治理和关停落后生产企业。目前南山污水处理扩容纳管工程已经启动,坪山污水处理厂和汾口污水处理厂已通水试运行,千啤公司汾口分厂工业废水深度治理项目运行正常,4家关停企业全部关停,减排工程、监测、统计等各项工作正有序推进。据统计,一季度淳安县COD增量77吨,减量45吨,实际排放量为3334吨,与2005年比削减率为12.7%;SO2增量为零,减量为6吨,实际排放量1458吨,与2005年比削减率为28.2%。
3、执法为民,维护权益。大力开展了“整顿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县政府专门下发了《2008年淳安县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建立健全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开展明查暗访和蹲点排查,并增加了节假日的突击检查,着重检查和严肃查处擅自停运和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违反排污申报制度等严重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办事,严厉打击企业各种环境违法行为,遏制污染反弹,规范企业环境行为,确保减排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1-4月,我局单独执法517次,出动人员1586人次,出动车辆502车次,对县控以上污染企业治理设施运转情况、2003年以来新上项目的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及限期治理项目完成情况进行了督查,立案3起,办结案件2起,罚款总额3万元,从源头上控制了新污染源的产生。
4、控制源头,洁美家园。为不断深化“清洁乡村”工程内涵,及时发现并努力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为把“清洁乡村”工作推向更高层次,今年开始,我县每季度将对全县各乡镇“清洁乡村”工程开展情况进行检查。4月7日至18日,县环保、农办、水利、卫生、妇联、团县委等部门,组成五个检查小组对全县“清洁乡村”工作进行第一季度检查。检查的情况表明,2006年我县开展“清洁乡村”工程以来,全县上下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建立了一支专业保洁员队伍,村容村貌得到了有效改善,村民环保意识得到提升,使农村环境“脏、乱、差”的情况得到有效改善。
县“清洁乡村”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将检查结果通报全县,并作为乡镇环境管理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县环境执法大队人员在企业进行执法检查。
关 于 加 强 中 高 考 期 间 环 境 噪 声 管 理 的 通 告
为在中高考迎考期间保证学生有一个安静的复习、迎考和休息环境,防止和减少噪声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在中高考期间(5月24日至6月15日)作如下规定:
一、禁止建设工程进行夜间作业 (夜间时间为:22时至次日6时)。特殊情况确需夜间作业的,必须经县政府批准同意。
二、禁止各类文化娱乐、餐饮等公共服务场所噪声超标排放。
三、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四、严格控制在公共场所组织娱乐和集会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活动。
五、严格控制机动车噪声污染。所有机动车辆必须遵守市区禁鸣喇叭的规定。
六、严格控制室内装修活动。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室内装修活动。
七、在高考考试时间(6月7日至6月8日)和中考考试时间(6月14日至6月15日),考点周围禁止建设工程作业及室内装修等其它产生噪声污染影响考试的行为。
八、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中高考期间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法从严处理。
特此通告。
淳安县环境保护局
淳安县公安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噪 声 管 理 职 能 部 门 分 工
1、建设工程施工噪声。经审批的夜间施工由环保局负责解释处理,未经审批的违法夜间作业由环保局查处。
2、农民建房噪声。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3、交通噪声。由交警部门管辖处理。
4、高音喇叭噪声。由公安部门解决处理;商业经营中高音喇叭噪声由环保局处理。
5、家庭房屋装修引发的噪声、家用空调噪声污染。由当地公安派出所管辖处理。
6、家庭中产生的噪声,如电器、乐器、吵闹声、娱乐声。由当地公安派出所管辖处理或社区协调。
7、商业经营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抽风机、发电机、水泵、空压机、音响以及文化娱乐活动等产生超过区域标准的噪声。由环保局处理。
8、22时后各类歌舞娱乐等文化经营场所产生的超标噪声。由环保局处理。
9、工业企业的环境噪声污染。由环保局处理。
投 诉 电 话
淳安县环境保护局 12369 64884399
淳安县公安局 110
淳安县环境保护局
联办
淳安县千岛湖传媒中心
千岛湖新闻网 编辑:徐爱梅 徐满萍(见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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