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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暂缓关停淳安县郑家石煤矿的请示
发布时间:2009-01-13

关于要求暂缓关停淳安县郑家石煤矿的请示

关于要求暂缓关停淳安县郑家石煤矿的请示
 
杭州市污染整治办公室:
 
    淳安县郑家石煤矿位于淳安县汾口镇郑家村,属汾口镇镇政府企业,承包给一个体老板经营,该矿是一家露天石煤矿,石煤主要供应给附近的几家制砖建材行业。2005年,全国小煤矿安全事故频发,国务院开展了关停整顿小煤矿。为保留郑家石煤矿,淳安县人民政府向杭州市人民政府递交了《关于保留郑家石煤矿山的请示》。随后由市国土局组成的专家组对郑家石煤矿进行实地考察、论证,认为郑家石煤矿所处地理位置对千岛湖风景景观没有直接影响,考虑我县经济发展需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05年12月29日作出“原则同意保留”的答复(府办简复[2005]23号)。
    根据2008年市县政府生态环保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到今年年底前关停淳安县郑家石煤矿,鉴于:一方面该矿在接到市政府的答复后,对矿山的安全生产、设备等投入了200余万元,若现立即关停企业损失较大;另一方面淳安的乡镇交通不便,从外地运煤成本高。因此,特向市污染整治办请示,要求暂缓关停淳安县郑家石煤矿,将关停时间推迟到2010年6月底之前。
妥否,请批示。
 
联系人:方肇兴       联系电话:64885900
 
                淳安生态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八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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