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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村保洁员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1-13

关于加强农村保洁员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农村保洁员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我县这几年来开展的“清洁乡村”工程建设,使全县农村生活生产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为淳安生态县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清洁乡村”工程是淳安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的创新,也是我县推进新农村建设、建设全面小康新淳安,提高全县百姓环境生活品质的有力举措和保证。

农村保洁员队伍在“清洁乡村”工作中作出了贡献,为不断深化“清洁乡村”工作内涵,切实加强农村保洁员队伍的管理,把“清洁乡村”工作推向更高层次,现就我县行政村撤并后农村保洁员队伍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要重新建立农村保洁员队伍管理网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清洁乡村”工作领导小组,并确定分管领导,对本乡镇保洁员队伍统一管理。各行政村要相应成立由村委会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清洁乡村”工作领导小组,对行政村保洁员进一步加强管理。

    二、建立并巩固一支完整稳定的保洁员队伍。为保证辖区内农村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日产日清,根据需要各行政村要配备一名以上专职保洁员,村级保洁员应选择身体健康、责任心强、能切实完成工作职责的长住农村居民担任,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选择产生,实行聘用制。

    三、进一步明确农村保洁员工作职责。村级保洁员的职责是:负责对本村垃圾的及时收集清运,定期处置,并做好蚊蝇消杀等工作;负责对村道、河道及湖岸线进行日常保洁,确保村庄环境及责任区内的村道、河道、湖岸线清洁;负责对本村生活污水处置设施的监管和维护;做好对本村群众宣传引导工作,制止群众乱倒乱放生产、生活和建筑垃圾;加强对环卫设施检查、维护,使其正常、规范、安全使用。

    四、提高保洁员待遇。保洁员的工作经费由县、乡(镇)、村三级共同筹集,由乡镇政府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县级财政支付的农村保洁员工作经费,按原898个行政村并根据人口数量划分不同档次,具体标准为:500(含)人口以下的村,每村补助2500元/年;500-1000(含)人口的村,每村补助3500元/年;1000-1500(含)人口的村,每村补助4500元/年;1500人口以上的村,每村补助5500元/年。县财政按上述标准折算出新扩并的行政村的保洁员经费补助额度,并按规定统一拨付到乡镇。各乡镇政府要在县财政补助的基础上配套10%,各行政村要配套补助5%,并确保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五、强化目标责任考核管理。保洁员工作业绩直接与工作经费挂勾。乡(镇)对各村的清洁乡村工作及保洁员工作定期进行考评,每季一次。保洁员日常工作经费按60%预付,年终考评合格后按考评分数兑现保洁员的工作经费,对考评成绩末位的适当扣减工作经费,对考评成绩较好的给予适当奖励;对年度考评成绩优秀的进行表彰奖励。同时,要对工作责任心差、不能完成任务的及时进行调整。

    六、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各乡镇应在巩固和深化清洁乡村以往成果的基础上,深入探索完善农村保洁员的长效管理机制。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和树立环保意识,完善村规民约,落实“门前三包”等责任制,开展保洁员培训。与此同时,要进一步我县的统一思想,强化监管,巩固成果,丰富内涵,不断创新,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并加以解决,扎实推进落实我县的生态建设环境保护、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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