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淳安县环境保护局 > 通知公告
关于对乡镇环保分管领导进行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1-13

关于对乡镇环保分管领导进行考核的通知

关于对乡镇环保分管领导进行考核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根据《加快推进淳安生态县建设的若干意见》(县委〔2007〕38号),在对各乡镇考核的基础上,今年决定对全县23个乡镇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干部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县23个乡镇分管环保工作的领导干部。

    二、考核办法

    2007年度乡镇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考核,采取年终抽查与平时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年终抽查前,请各乡镇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干部于1月20日前,将自查结果上报县生态办(县环保局)。1月下旬由县生态办组织考核组视情况进行抽查。

    三、考核标准及内容

考核结果总分100分,分四个档次,其中,95分以上为“优秀”;94-85分为“良好”;84-75分为“合格”;74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细则见附件。

附:2007年度乡镇分管环保工作领导干部考核细则

               淳安生态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八年一月十六日

2007年度乡镇分管环保工作领导干部考核细则
       
项目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标  准
基本分
自评分
得分
10分
1、每年向乡镇主要领导汇报4次以上乡镇生态环保工作情况。根据乡镇实际,建立环境管理工作制度,有措施,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有年度工作计划,年终工作总结。
少汇报一次扣1分(以汇报记录为准)
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分别与6月底前和11月底前上报,迟报的分别扣2分,未报的分别扣4分。
6
 
 
2、按时参加各类环保工作会议和培训,及时组织开展县里布置的各项生态建设与环保工作。
未及时参加县环保工作会议和培训的,每次扣一分;未按要求完成县里布置的各项生态环保工作的,各扣1分/项。
4
 
 
15分
1、组织公众参与环保行动4次以上。
环保行动每少1次扣2分。
8
 
 
2、制定本乡镇年度环保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组织人员利用宣传栏、黑板报等形式进行宣传,全年向环保局提供环保信息10篇以上。
未制定工作计划扣2分;环保信息每少1篇扣1分;未按规定征订环保报刊和其他宣传资料的扣1分。
7
 
 
 
 
 
30分
1、组织实施“清洁乡村”工程。
根据“清洁乡村”工作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15
 
 
2、完成乡镇政府所在地和生态村、示范村、整治村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沼气池、清洁能源等项目建设。
未按计划落实完成的每个项目扣5分。
15
 
 
30分
1、编制生态乡镇、村建设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未按规划落实生态乡镇、村建设工作的,无生态乡镇、村年度实施计划和总结的每项扣1分;未按计划完成的,每项扣2分。
25
 
 
2、巩固已命名的生态乡镇、村建设成果。
未达到要求的,每项扣2分。
5
 
 
15分
按照《淳安县2007年度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责任内容。
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工作总结每缺1项扣2分;台帐不完整的,扣1~5分;责任内容未完成的本项不得分。
15
 
 

部门概况

环境专刊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