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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认真做好省级生态乡镇创建中期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1-13

关于要求认真做好省级生态乡镇创建中期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要求认真做好省级生态乡镇创建中期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

安阳乡、汾口镇、金峰乡、浪川乡、石林镇、文昌镇人民政府:

    按杭生态办〔2008〕43号《关于开展2008年度省级生态乡镇创建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市生态办定于9月初组织专家对我县省级生态乡镇创建工作进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方式

    1.由市生态办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工作,原则上按照看影像资料片--听取汇报(重点是生态乡镇规划中重点工程实施情况及取得的成效,自评分情况说明)―查阅相关档案资料―现场检查2到3个点(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有特色的生态村1个)―专家组汇总、评议的方式。

    2.专家组由3名专家组成,其中1人为组长,组长负责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和整体把关及反馈。评估工作结束后,材料统一交市生态办。

    二、组织形式

    成员:市局领导、市生态办1~2人、专家3名。

    县生态办、环保局领导及工作人员3~4人。

    三、时间及路线安排

    (1)9月3日下午从桐庐赶赴淳安(住淳安)

    (2)9月4日:文昌镇、浪川乡、汾口镇(住淳安)

    (3)9月5日:金峰乡、安阳乡、石林镇(结束后回杭)

    四、相关要求

    1.严格按照省级生态乡镇创建要求进行评估。

    2.各乡镇应切实抓好农村和乡镇政府所在地的环境卫生工作,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进程。

    同时需准备好申报材料5份,汇报材料(创建工作总结)10份、生态乡镇指标完成情况表10份、落实好现场踏勘点、建好档案。

    3. 各乡镇要精心安排好现场踏勘地点,注意衔接,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包括准备好会议室及横幅、会标、座签、汇报的总结及VCD片和相关的档案资料,生活事项安排等)。

    4. 各乡镇对评估中专家提出的意见要认真分析原因,及时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县生态办。

    5 生态乡镇的中期评估工作是正式验收的基础,望各有关乡镇切实引起重视,加强领导,精心准备,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创建工作的完成。

     

    联系人:(王国年、吴贵富,电话64886709,13706719880,13588332989)。

            淳安生态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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