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淳安县委 淳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千岛湖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打造“生态淳安”。现就全面加强千岛湖环境保护提出如下意见:
一、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环境保护工作
1、指导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持和改善千岛湖优良生态环境质量为重心,以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和提高环境质量为宗旨,以加强环境污染预防、加快生态县建设为主线,强化环境法治,提高监管能力,维护环境安全,把我县建设成为经济发达、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社会进步和谐的“生态淳安”。
2、基本原则。
――统筹兼顾,和谐发展。立足淳安生态优势,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在发展中加强保护,在保护中加快发展,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相协调,实现可持续的科学发展。
――控新治旧,综合保护。严格环保准入,实行“一票否决”,有效防范和控制新增污染。大力开展污染综合整治,加强污染监管,提高治污水平,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城乡互动,整体推进。统筹城乡环境保护,推进“清洁乡村”工程,强化生态项目建设,从源头上加强保护。
――突出重点,长抓不懈。全力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抓好重点区域、行业的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持之以恒加强保护。
3、主要目标。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水平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千岛湖地表水继续保持在优越状态,大气环境质量稳定保持在I级标准,逐步形成功能定位清晰、发展导向明确、开发秩序规范、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区域开发格局。到“十一五”期末,全县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循环经济体系进一步完善,资源开发更趋合理,生态经济健康发展,万元GDP污染物排放强度比2005年下降15%,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大于6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75%,饮用水源达标率达100%。
二、突出重点,加强整治,全面实施“十大工程”
1、饮用水源保护工程。由环保局牵头,建设、水利等部门配合,实施县域饮用水源保护工程,建设生活饮用水源达标区,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工作专项执法检查,确保生活饮用水源的安全。
高度重视千岛湖湖面垃圾打捞清理工作,制定工作预案,落实打捞清理责任,确保湖面整洁秀美。
2、城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由建设局牵头,发改、环保等部门配合,编制全县城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有计划开展污水处理厂(站)建设。要积极推进城区雨污分流,排污管网必须与集镇建设同步规划和实施。要加快污水处理系统建设进度, 2006年11月底前,千岛湖镇南山污水处理厂和里杉柏区块污水处理系统投入使用,枫树岭、姜家、威坪等镇污水处理站建成;2007年坪山区块和汾口污水处理厂基本建成;鼓山区块以及其他乡镇要开展前期准备工作。要继续深化分区处理模式,督促难以纳管和超标排污单位建设独立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富有山城特色的污水处理体系。
3、点源污染防治工程。由环保局牵头,工商、经贸、建设、城管、安监、质监等部门配合,大力推进重点区块污染整治。2006年关停文昌、白马两地造纸业;继续深入开展“城中湖”生态保护工程;加大力度整治城市扬尘污染;在千岛湖镇主城区禁止新上蒸发量低于1吨/时(含1吨/时)的燃煤锅炉,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加强对淳安助剂厂、千岛湖馨源香料化工厂等危化品生产使用储存化工企业的监管。由经贸局负责,将主城区内厂居混杂、严重影响群众生活环境的工业企业在2008年之前搬迁到工业区块,其它企业逐步搬出城区。由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千岛湖镇、汾口镇等垃圾填埋场无害化改造工程,有效解决垃圾渗滤液的污染问题。
4、保水渔业工程。由县农业局牵头,交通、水政、公安、财政、新安江开发总公司等单位配合,按照《淳安县千岛湖渔业发展规划(2005-2010)》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2007年2月底前,深入细致地做好网箱养殖规范化管理各项工作,对全县网箱养殖面积平均缩减1/3,使网箱养殖总量控制在规划限定范围内。要进一步加大渔业资源保护力度,限定捕捞强度,维护水生生态平衡。
5、水上餐饮上岸工程。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水利、工商、交通(海事)、卫生、环保、建设、城管、农业(渔政)、供电、公安等职能部门配合,加强千岛湖水域水上餐厅管理,对未批已建的要坚决取缔,对已审批但不符合淳政办[2003]51号文件规定准入条件的,在2007年底全部上岸经营。同时,严禁湖上各类乱搭乱建。
6、湖区开发管理工程。由建设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制定和完善沿湖区域开发管理和照面山保护规定,涉及湖区开发等易引起生态破坏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等相关规定。项目建设中,建设、国土、水利、环保、林业、旅游等部门要加强跟踪管理,做好“三同时”工作,将建设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减至最低程度,并限期做好项目生态修复工作。
由水利局牵头,国土、交通(海事)、环保等部门配合,制定《千岛湖采沙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湖区采沙管理。
7、船舶污染防治工程。由交通海事部门牵头,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千岛湖船舶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完善船舶废油、垃圾回收上岸处理制度,严禁直排千岛湖。主机落舱机功率在40匹马力以上的各类船舶都必须安装油水分离器,并确保正常运转。加快船舶厕所生态化改造建设工程,通过无水型免冲式厕所等适用工程技术的推广使用,2007年底前实现游船艇污染达标排放。
由旅游局牵头,交通(海事)、环保、工商、卫生等部门配合,制定游船餐饮业设置规划和管理意见。
8、农业农村污染整治工程。由县农办牵头,农业、建设、环保、水利、卫生、林业等部门配合,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加强村镇规划管理和建设,深入实施“十村示范、百村整治”、“万里清水河道”等工程。加大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力度,切实抓好“清洁乡村”工程长效管理,有计划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山核桃壳、蕃薯粉洗涤等季节性污染整治。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培育有机、绿色、无公害食品产业,积极推广平衡施肥技术和有机肥施用,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进一步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9、畜禽养殖业管理工程。由农业局牵头,环保、建设、城管等部门配合,实行综合利用优先,按照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的原则防止畜禽养殖污染。限制新建养殖场,新建养殖场必须通过相关审批。对现有畜禽养殖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必须限期开展污染整治。对整治达不到要求或拒绝整治的,在2010年底前予以搬迁和关闭。
10、生态建设工程。由生态办牵头,按照《淳安生态县建设规划》和《淳安县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全力推进生态乡镇创建,到2010年,全县90%以上乡镇通过市级考核,50%以上乡镇达到省级生态乡镇和国家优美乡镇标准。
由林业局牵头,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进一步巩固封山育林成果,高度重视千岛湖库区水源涵养林和风景林建设,实施林相改造,合理科学垦伐,加大退耕还林和人工造林力度,在湖区可视范围内和公路沿线严禁皆伐造林。加快道路沿线绿色通道建设,提高森林覆盖率。
由水利局牵头,组织实施县域水土保持规划,全面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工作,水土流失治理每年新增面积在30平方公里以上。
三、着眼长效,加强监管,着力构建“五项制度”
1、严格环保准入淘汰制度。由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定期修订符合千岛湖保护要求的产业发展导向,把环境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决策机制。继续严格执行新上项目环保审批制度,坚持决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换取一时的发展,决不在产业结构调整时接受污染的转移,决不在招商引资中降低环境门槛的环境保护“三不”原则,以产业发展导向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为依据,对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通过严格环保准入和实行企业退出制度,提升优势产业,淘汰落后企业。
2、全面实行污染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快制定全县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全面实施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严格限定各单位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指标,把总量控制任务落实到各个领域。在重点行业发展中,要依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腾出总量;重点区域治理中,依靠实施环保工程减排总量;重点企业经营中,依靠清洁生产削减总量;重点项目建设中,依靠“以新带老”消化总量。2006年开始,实现点源水污染物排放量零增长。
3、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制度。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深化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各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监管体系,建立环境执法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严格执行各项环境保护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全过程加强项目建设生态保护监督管理,严查未经环评审批、未执行“三同时”而擅自投入建设使用的违法行为。
4、构建环境监测预警制度。加强水、气等环境质量和污染排放自动监测体系建设,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数字化程度。完善鸠坑口水质自动监测站监测功能,加快推进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项目建设。高度重视环境应急体系建设,2006年底前完成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和千岛湖藻类异常发展应急预案的制定,不断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
5、完善环境经济激励制度。建立健全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制度,进一步完善落实环境污染整治企业搬迁转产关闭的有关政策措施。对污染治理不力,超标排污企业,在各项创建和奖励中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
四、加强领导,强化保障,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
1、进一步健全环保工作的领导体制。各级各部门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一把手负总责,切实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认识、责任、措施和投入到位。不断深化和加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力度,集中力量解决制约环境保护的难点问题和危害群众健康的重点问题。
2、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切实保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所需经费。不断增加环保投入,建立生态保护专项资金,增加千岛湖环保基金筹集额,争取全县生态建设和环保投入占GDP的比重逐步达到3.5%以上。充分利用省市政策,通过各种途径积极争取生态补偿利益最大化,全面提高千岛湖保护投入能力。
3、加强环保机构队伍建设。加强环境法制、宣教和应急机构建设,不断健全环境保护机构队伍。按照环境监察、环境监测队伍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建设要求,继续增加硬件投入,充实队伍力量。在“一主两副”等重点乡镇逐步建立环保机构,配备环保人员,全面加强环保队伍能力建设。
4、深入开展环境宣传教育。不断加大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环境法制的宣传力度,弘扬环境文化,倡导生态文明,加强企业法人环境管理体系、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法规的宣传。结合公民道德教育和普法活动,开展环境警示教育,增进全社会的环境安全和忧患意识。重视环境保护的基础教育和专业教育,充分利用新闻媒介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及科普宣传,提高全民保护环境的自觉性,形成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风尚。
5、严肃环境保护责任追究。严格执行监察部、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实行党政干部在任或离任后的环保责任全过程追究制度,切实加大环保责任追究力度。对不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把关不严,不认真完成环保目标责任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因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或违背产业发展导向,违反环境保护规划,放任、包庇、纵容环境违法行为,或对社会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长期不解决或处理不当等,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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