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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12-18 10:18:27 来自:汾口镇
汾政[2006]81号
关于建立汾口镇村级劳动保障服务室的通知
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加快汾口镇劳动保障事业建设,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决定试先在畹墅村、祝家村设立村级劳动保障服务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组成
1、汾口镇畹墅村劳动保障服务室,工作人员为余益汉;
2、汾口镇祝家村劳动保障服务室,工作人员为祝生义;
二、工作职责
以上两个村级劳动保障服务室,行政上受所在村委会领导,业务上受汾口镇劳动保障管理站指导,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1、协助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做好本村的劳动保障工作,为服务对象提供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等政策咨询;
2、协助做好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建立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档案;
3、协助做好城乡统筹就业工作,建立农村劳动力信息库,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信息、职介等服务;
4、完成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交办的其他工作。
淳安县汾口镇人民政府
二OO六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