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发布时间:2009-02-23

工作职责:1、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安全责任的行为的监督检查;
2、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和施工现场安全的监督检查;
3、对施工技术资料、监理资料以及检测报告等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的文件和资料的监督检查;
4、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
5、对混凝土预制构件及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监督检查;
6、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取证和核实,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7、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应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注册登记手续,并提供下列资料:
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和批准书;
2、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
3、中标通知书和施工、监理合同;
4、建设各方主体(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和项目质量人员机构组成表;
5、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6、材料检测见证单位、见证人员授权书;
7、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安全生产申报审查表;
8、淳安县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责任书;
备注:
1、需提交资料第1-4项复印件,原件备查,注册登记后原件归还;
2、建设单位交纳工程质量监督费,按浙价费[2003]102号文件规定:房屋建筑工程按1.8元/m2计,构筑物按造价的2‰计,市政公用工程按造价的1.8‰计;安全监督不收费;
3、建设单位如在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注册登记手续前已先行开工的,须书面情况说明,并提交已施工部分质量结构安全鉴定证明文件;
4、建设单位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办理地点:淳安县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建设窗口;
联系电话:64819859 、64819818;监督站投诉电话:64832061。
单位地址:千岛湖镇新安大街110号
公开电话:64813714
负责人:方伟红
电子邮件:cajsj@sina.com

部门概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