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管理处
发布时间:2009-02-23

工作职责:淳安县房地产管理处原名为淳安县公房地产委员会(简称房管会),成立于一九六三年,隶属财政局。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划归淳安县基本建设局管辖。一九八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经县编委批准正式改建为“淳安县房地产管理处”。
现有内设机构:处办公室、产权交易抵押科、公房租赁科、房产测绘科,房产信息科、基建科6个科室以及危房鉴定站、房地产监察中队共2个职能部门。
主要职能和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房地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政府领导下依法对全县房地产进行行业管理;
2、负责全县直管公房、各单位自管房、私房的产权产籍管理,认真做好房屋所有权证的发放工作,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3、做好房产他项权利登记工作,认真做好房产抵押、注销以及协助司法查封等工作。
4、开拓房地产交易市场,规范交易行为,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管理,把房屋买卖、租赁等工作纳入房地产交易市场的正常轨道。
5、依法加强对直管公房的租赁管理,做好直管公房的腾退工作,做好直管公房的维修管理;
6、认真做好房产档案的整理、归档以及查阅咨询等工作,同时积极开展房产信息化建设,促进房产管理现代化。
7、完善房地产监察中队、危房鉴定工作;
8、负责全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建设管理工作。
单位地址:千岛湖新安大街106号
公开电话:64813640
负责人:徐建
电子邮件:cajsj@sina.com

部门概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