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千岛湖镇城市房屋拆迁裁决申请强制执行听证公告
发布时间:2008-12-25

淳安县千岛湖镇城市房屋拆迁裁决申请强制执行听证公告

  王春生、龚明松、商志建、叶茂盛、李福贵五位被申请人:

  申请人淳安县城市建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王春生、龚明松、商志建、叶茂盛、李福贵就千岛湖镇里杉柏区块拆迁改造红线范围内房屋拆迁纠纷裁决案件,现已审理终结。被申请人如逾期未搬迁被拆迁房屋,将提请淳安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根据《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裁决和强制执行听证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现定于2009年1月1日上午9时30分在星岛大酒店举行房屋拆迁纠纷裁决申请强制执行听证会,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被拆迁人拒绝搬迁的理由等内容进行听证。

  本次听证会主持人为王红娟,听证员为郑德友,记录员严鹏程。

  听证参加人可亲自到现场参加听证,也可委托1―2名代理人(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参加听证,无正当理由不到现场参加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如认为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可在听证日两日前书面向我局递交回避申请。

  特此公告!

                    淳安县建设局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千岛湖新闻网 编辑:叶青 方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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