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城乡规划以及实施情况的行政监督
发布时间:2009-02-24

对城乡规划以及实施情况的行政监督

对城乡规划以及实施情况的行政监督
行政行为:
《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
行政处理:
《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全国人大,20081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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