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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成立“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1-13

淳安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成立“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淳安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成立“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科(室)、大队、站:
    为加强我局“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领导和推进,经研究,决定成立“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童友军
副组长:方建泓、方肇兴
成  员:童竹根(办公室)
方志发(管理科)
王国年(生态科)
王芳群(监察大队)
吴志旭(监测站)
胡水景(管理科)
童金成(监察大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管理科),胡水景任办公室主任,童金成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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