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08-12-9 0:34:05 来自:里商乡 |
各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淳安县基本养老保障办法》和《淳安县基本医疗保障办法》,根据淳政办发[2008]48号《淳安县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现就做好2009年度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和基本养老保障工作制订本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为基本出发点,逐步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努力提高广大农民的健康水平,依法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实现老有所养。 二、目标任务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确保行政村农民参保率达到97%以上,力争达到100%。缴费时间截止到 2、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认真做好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完成一次性补缴人员参保任务151人,同时完成按年度缴纳社会保险的参保人员人数不少于一次性补缴人数,并做好参保经费的收缴工作,缴费时间截止为 具体分解到村指标任务见附件:1。 三、缴费标准 1、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筹集标准为每人每年114元,其中政府补助84元/人,农民个人缴纳30元/人。非农户籍参保筹集标准为每人每年144元,其中政府补助104元/人,个人缴纳40元/人。60周岁以上老年人、持有有效期内《淳安县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救助证》的参保人员、贫困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全部由政府承担。 2、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和缴费年限,享受条件和标准。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筹集和财政补贴两部份组成。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淳安县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100%确定 ,个人缴费比例为15%,财政补贴比例为5%。2008年参保的农村居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810.15元/人,财政补助270.5元/人。持有有效期内《淳安县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救助证》的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比例为5%,财政补贴比例为15%。年满60周岁的一次性补缴人员的缴费标准为12152.25元,参保后的次月起可享受每月100元的养老金。 四、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 2、缴费登记阶段( 3、汇总、上报阶段( 4、总结表彰阶段(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启动实施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两个保障办法 ,是政府解决老百姓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而实施的重大实事,更是我乡社会保障事业上具有里程意义的一件大事。为切实抓好这两项工作,乡政府成立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徐百福 副 组 长:叶瑶萍 成 员:方朝新 范芦娣 王军杰 郑德娜 郑炳贤 解荣华 各村民委员会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到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任务的全部到位。 同时,建立村级报帐员制度,由村会计兼任报帐员,形成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确保群众及时享受到优惠政策。 2、广泛宣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的实施,是惠及全乡百姓的实事工程。各村民委员会要广泛宣传发动,深入细致地做好教育、动员、说明、引导等工作,增进群众对“两个办法”有关内容的了解,让广大群众掌握政策、熟悉政策,认同政策,达成共识,激发其参保积极性、主动性,努力扩大保障体系覆盖面,使全乡百姓普遍受益。 3、严格考核。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养老保障工作纳入村级干部年终目标业绩考核内容,对成绩显著的村进行表彰和奖励。 中共里商乡党委 里商乡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