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窗口全力服务于拆迁工程
发布时间:2009-03-31

房改窗口全力服务于拆迁工程

  千岛湖镇新安大街中段道路拓宽工程已例入我县今年的城镇规划,部分长期居住的单位职工要搬迁易地,向县拆迁办提出了享受房改政策的要求;针对这一诉求,县房改办领导非常重视,要求服务窗口积极配合并认真做好确认享受房改的对象和公房出售的房款认定工作。

  根据淳房改委[2004]4号文件精神,凡是1998年底及其以前承租非成套公房且未参加任何形式房改(含房改房、集资建房、解困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补助购房等)的城镇职工都是属于申请房改的对象;依据县拆迁办、工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交通局通过摸底及调查后提供的房屋和住户的基本情况,房改窗口迅速展开核实工作。

  房改窗口在极短的时间内将核实情况返回县拆迁办,房屋产权单位再次进行调查核对,确认17户拆迁家庭符合房改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拆迁户做思想工作 对每户都作了情况说明,通过人性化服务,得到了拆迁户的理解和支持,最后由县拆迁办提供17户房改名册,房屋产权单位提供房地产测绘建筑面积及工龄证明等相关资料,经房改窗口再次复核无误后,依据淳房改办[2005]11号文件精神,对17户非成套公有住房全部进行了出售房款的认定工作,在工龄、房屋折旧和地段等问题上,以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由被动服务转变为主动服务,主动地了解情况并及时解决问题,加快了审批速度;目前,房屋产权单位正在归集售房款,确保了评估、签约等拆迁工作的正常进行。(汪和平)

千岛湖新闻网 责任编辑:方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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