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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建“浙江省体育强乡”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09-04-03

关于创建“浙江省体育强乡”的实施意见

浪委【2009】15号

中共浪川乡委员会  浪川乡人民政府

关于创建“浙江省体育强乡”的实施意见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乡属各单位:

  创建“浙江省体育强乡”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深入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工作加快体育事业发展的决定》、《杭州市全民健身条例》的重要载体。目的在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体育事业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要,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素质,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根据《浙江省体育强镇(乡)标准》,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以满足广大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文化需求为出发点,以提高广大农民群众身体素质为根本目标,加强农村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全乡体育基础设施覆盖率。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丰富群众业余文化生活,不断促进体育人口的增长。加强体育组织网络建设,不断完善群众体育服务体系,努力促进农村体育事业的全面进步。

  二、创建目标

  1、以《浙江省体育强镇(乡)标准》为标准,力争在年内通过“浙江省体育强乡”创建验收。

  2、健全体育组织,乡、村、相关企、事业单位普遍建立健全体育组织,确保各类体育活动有序组织、有序开展。

  3、完善体育设施,乡本级完成“两场两室一点”建设,即:一个篮球场,一个门球场,一个乒乓球室,一个健身室,一个国民体质监测点;全面完成12个行政村体育设施建设,各村普遍建有一场(8个村建篮球场)一室(体育活动室)或一条(含20件器材以上的健身路径)等体育场所。

  4、丰富群体活动,提高全民健身和体育竞技活动水平,特色体育项目竞技水平达到县内领先。

  三、创建主体

  “浙江省体育强乡”由浪川乡党委、政府组织创建。具体实施单位:乡文体站、乡初级中学、乡中心小学、乡卫生院、乡信用社和桃源村、峰川村、洪家村、联欢村、鲍家村、大联村、芹川村、新桥村、大塘村、狮古山村、芳梧村、全朴村等12个行政村。

  四、创建年限

  从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止。

  五、创建组织

  乡党委、政府成立以许海波乡长任组长的创建“浙江省体育强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三个专项组:一是体育硬件设施建设组。组长:何秀萍,组员:胡丹青、李文明、王昌宝、章新华、汪增辉及12个行政村的驻村指导员、村两委主要领导。二是体育活动宣传组。组长:王跃平,组员:杨思亮、徐宗祥、汪东红、汪清连及各村团支部书记、妇女主任、体育辅导站站长、老年协会会长。三是台帐资料收集整理组。组长:张宏斌,组员:胡法华、汪清连、占晓军、洪之良、徐建平、姜行云、汪林华。

  六、创建要求

  详见《浪川乡创建浙江省体育强乡评分标准、目标任务分解表》。

  七、创建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9年3月至4月上旬)。

  1、成立创强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创强工作班子;

  2、参加创强学习和培训,到创强成功的乡镇学习考察;

  3、根据创强标准,制定实施意见,分解创建工作目标任务;

  4、召开全乡创强工作动员大会,对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举行创强培训;

  5、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等形式扩大创强影响;

  6、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根据实施意见和目标任务各司其职。

  (二)实施阶段(2009年4月中旬―7月中旬)

  1、各成员单位根据分解的目标任务落实工作;

  2、开展群众体育活动,收集整理各自的体育工作台帐资料;

  3、做好创强宣传资料制作及信息报道;

  4、创强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实施情况,保证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5、加强与上级体育部门的联系,加强工作指导;

  6、完成各种台账资料,按照《标准》进行自查自评。

  (三)验收阶段(2009年7月下旬―11月)

  1、接受市、县检查初评,并落实整改;

  2、乡创强领导小组根据市、县检查情况,进一步完善各项迎检工作;

  3、迎接省验收组检查验收。

  八、创建措施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为了确保创建“浙江省体育强乡”目标的如期实现,把创建工作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创建“浙江省体育强乡”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三个创建专项组。乡创建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行政村、乡属各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的创建领导小组,将创建工作任务逐项进行分解落实,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制订创建体育强乡的考核激励机制,对在创建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扬,并给予适当奖励。

  2、层层发动,营造氛围。通过召开创建“浙江省体育强乡”动员大会及有关会议,设置固定宣传标语、宣传牌、印发宣传资料、出刊创建专题简报等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创建体育强乡的目的意义、工作要求和考核标准,努力提高体育强乡创建的参与率和知晓率。通过扎实有效的宣传,使全乡上下都认识到:开展创建“浙江省体育强乡”活动,是今年党委、政府的主要工作目标之一,有利于加强体育场地建设,有利于丰富广大农民群众的业余文化活动,有利于提高农民身体素质,促进我乡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3、加大投入,完善设施。要以创建“浙江省体育强乡”为契机,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加大农村体育场所建设,在现有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村建设好一场(标准的水泥篮球场)一室(体育活动室)或一条(含20件器材以上的健身路径),力争在6月下旬完成12个行政村的体育设施建设。

  4、创新机制,丰富活动。为了保证“浙江省体育强乡”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要以“浪川蚕龙”特色体育和“浪川羽毛球”强势项目为依托,精心设计载体,如积极开展8月8日“全民健身日”、第二届全乡农民运动会、民俗文体活动、乒乓球、羽毛球和拔河比赛等群众文体活动。通过举办这些活动,形成“政府主导、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群众体育活动新格局。

  5、齐抓共管,狠抓落实。创建“浙江省体育强乡”工作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我们要充分发挥各行政村、机关各部门和群团组织的积极性,按照各自职能参与创建活动,认真履行各自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同时,要因势利导,弘扬我乡群众爱好体育的积极性,鼓励全民参与体育活动,参与体育场地建设,确保各项创建目标任务的如期完成。通过全乡上下的共同努力,顺利通过省验收组的检查验收。

                 中共浪川乡委员会

                 浪川乡人民政府

                 2009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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