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迁公告
淳危改搬字[2009]第1号
根据《淳安县千岛湖镇城区公有危旧房改善实施意见》及其《补充意见》的规定,经淳安县城区危旧房改善工程指挥部办公室研究决定,对原实验厂区块的危旧房进行整体重建改善,现就搬迁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搬迁人为淳安县工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二、搬迁范围以规划重建的红线为准,具体对象为排岭北路19号、20号、22号、24号、26号、27号及附属用房内的单位和个人;
三、搬迁期限:2009年4月29日―2009年6月21日;
四、搬迁范围内的产权单位和个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持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至淳安县城区危旧房改善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地址:千岛湖镇新安东路255号)办理搬迁的相关手续;
五、搬迁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拆毁房屋建筑及原有设备设施,违者赔偿损失;
六、为加快搬迁进度,对在搬迁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签订搬迁协议并完成搬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七、希望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积极配合搬迁工作,使搬迁工作按期完成。
淳安县城区危旧房改善工程指挥部办公室
二OO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千岛湖新闻网 编辑:叶青 方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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