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09-4-16 13:43:36 来自:文昌镇 | |||||||||||||||||||||||||||||||||||||||||||||||||||||||||||||||||||||||||||||||||||||||||
文政[2009]18号 关于下发村级保洁员考核制度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 为进一步深入实施“清洁乡村”工程,切实保护农村环境,保障农民的身体健康和生活环境,加大农村保洁员的管理力度,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实行村级保洁员考核制度。 一、工作标准 1、主要村道、河道实行巡视性保洁制,每星期必须完成2次以上清扫。 2、村道保洁:路面清扫做到无遗留垃圾、无积水、无积污、无沙石;道路两边无杂草。垃圾箱外观和四周保持干净整洁。 3、河道保洁:河道清理做到无垃圾堆,特别是建筑垃圾、杂草。 4、保洁人员必须着装上岗,坚守岗位,不能脱岗。 5、垃圾房每星期至少擦洗一遍,保持外观清洁,内在功能使用正常。6―9月期间,每星期对清洁房、垃圾房进行消杀。有移动垃圾箱的,同时要注意垃圾箱的摆放端正。 6、垃圾清运每星期1―2次,落实封闭措施做到无泄漏、无扬尘、无污水流溢。 二、保洁质量考核办法 见考核扣分标准 三、保洁工作考核方法 1、实行百分制检查考核制度,镇检查组权重30分(以随时检查结果为准),村两委干部权重30分(以平时检查为准),村民满意度权重40分(以年终测评为准)。每次考核形成档案,做成资料,年底汇总考核成绩。 2、考核处罚标准 ①对离岗、脱岗、发现一次扣20元,三次以上劝其辞聘。 ②责任区内道路、河道有明显垃圾扣50元。 ③垃圾房满溢、臭气、污水横流,不及时清运,疏于管理,造成二次污染,发现一次扣100元。 四、监督电话:64901012 本制度从二00九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文昌镇人民政府 二00九年一月一日 文昌镇村级保洁员考核扣分标准
村名: 参加检查人员: 保洁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