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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训练与服务
发布时间:2009-06-09

康复训练与服务

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用表的使用说明

 

康复训练与服务既是残疾人的迫切需求,也符合我国国情,是一项具有长远意义的基础工作,使用工作用表是推行规范化管理,保障残疾人切实得到训练与服务的一个重要措施。为此,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在参考了各地大量工作表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编制了一套工作用表,并征询了全国残疾人康复与服务技术指导组有关专家的意见。这套表格自残疾人康复需求登记开始,涉及到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的每一个环节。现就表格的种类、主要用途、使用方法和使用中的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一、表格的种类及主要用途

()康复需求登记表

此表用于掌握辖区残疾人康复需求的总体情况,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将有康复需求的各类残疾人逐一进行登记。此表一式二份,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保存一份,报街道(乡镇)残联一份。

()康复服务记录表

    此表是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情况的真实记录,反映根据残疾人的主要康复需求,提供服务和需求解决的情况。“基本情况”、“康复需求”和“年度小结”部分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填写,其中“年度小结”于每年年底填写。“服务情况”由提供康复服务的人员填写并签名。此表一份,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发出、收回并保存

 ()残疾人康复训练登记表

此表用于登记按计划已完成国家康复训练重点工程任务的肢体残疾人、脑瘫儿童和智力残疾儿童,由县(市、区)残联负责登记填写,一式三份,保存一份,报地()残联、省残联各一份。

()康复训练统计汇总表

此表用于统计汇总本年度内开展康复训练重点工程任务的肢体残疾人、脑瘫儿童和智力残疾儿童人数和训练效果(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还应填写训练场所栏),由县(市、区)残联负责填写,一式二份,保存一份,报地()残联一份,地()残联汇总后,保存一份,报省残联一份,最后由省残联按照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报表的要求上报。

()康复服务统计汇总表

康复服务统计汇总表,用于统计汇总残疾人康复服务国家任务地区的工作情况和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的情况,并作为掌握任务完成情况和分析工作效果的依据。康复服务统计汇总表由街道(乡镇)残联开始填写,逐级统计汇总上报,最后由省残联按照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报表的要求上报。

二、表格使用说明

()  康复需求登记表

此表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的基础上负责填写,并在“序号”栏中依次编排,以便统计当地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数。“残疾类别” 包括:肢体残疾、智力残疾、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肢体残疾需按脑瘫儿童和其他肢残分别登记,智力残疾需按智力残疾儿童和智力残疾成人分别登记。“康复需求”栏中的项目是依据《康复训练与服务“十五”实施方案》设定的,登记人员需根据残疾人的实际情况,在六项康复需求栏中分别划 “√",如残疾人还有其他未包括到的康复需求,则在康复需求的“其他”栏中划“√”。

()康复服务记录表

 康复服务记录表由基本情况、康复需求、服务情况和年度小结四部分组成。“基本情况”和“康复需求”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填写,残疾人姓名、性别、年龄、残疾类别及康复需求应与“康复需求登记表”中残疾人登记内容一致,“康复需求”栏中的“其他”,填写表中未包括到的康复需求。“服务情况”由提供服务的人员填写,于每次服务后填写服务日期、服务项目、服务方式、服务落实情况和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等内容,并在“服务人员”,栏内签名。“年度小结”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于每年年底负责填写,对残疾人全年得到康复服务的情况、服务效果、残疾人对康复服务的满意程度等进行评估总结,并提出针对残疾人康复需求,进一步提供康复服务的意见。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及时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提供康复服务的人员服务后,将此表交回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管理、保管。

()  残疾人康复训练登记表

此表由肢体残疾人、脑瘫儿童和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三部分组成。“序号”按本年度实施康复训练任务的残疾人开展训练时间的先后,依次编号登记。“姓名”、 “性别”、“年龄”应与康复训练档案填写一致。“训练起止”按康复训练计划开始实施的年月至训练完成的年月填写(康复训练计划时间规定,肢体残疾人为6个月,脑瘫儿童和智力残疾儿童为12个月)。“训练效果”按全康办制定的康复训练评估标准判定的结果填写,应与康复训练档案中“末期评估结果”一致,以 “√”在相应栏目中标示。智力残疾儿童还需填写“训练场所”一栏,在机构和家庭栏选择一种主要场所以“√”为标记表示。“合计”人数应为显效(进步大)、有效(有进步)、无效(无进步)人数分别统计后之和,智力残疾儿童的合计人数还应等于机构训练和家庭训练人数之和。

()  康复训练统计汇总表

 此表中“项目”栏指依据《康复训练与服务“十五”实施方案》所规定的康复训练重点工程对象,即肢体残疾人、脑瘫儿童和智力残疾儿童。“训练人数”指本年度内按国家要求进行康复训练的任务完成数。“训练有效人数”依据全康办制定的康复训练评估标准判定,为显效(进步大)和有效(有进步)人数之和。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还需分别填写在机构和家庭训练的人数。

()  康复服务统计汇总表

此表用于统计汇总残疾人康复服务国家任务地区的工作情况,每年由街道(乡镇)残联开始填写,逐级统计汇总上报,最后由省残联按照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报表的要求上报。“所辖行政区数”和“开展康复服务行政区数”,街道填社区居民委员会数,乡镇填村民委员会数;县(市、区)分别填街道(乡镇)数;地()分别填县(市、区)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填全省的县(市、区)数。“开展康复服务行政区数”栏中的“开展数”,指本年度内按要求完成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国家任务的行政区数;“累计数”指自2001年起,历年按要求完成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国家任务的行政区数之和。“康复需求人数”栏中“合计人数”指本行政区内有康复需求的各类残疾人数之和,“其中三种残疾人数”指本行政区内有康复需求的肢体残疾人、脑瘫儿童、智力残疾儿童人数之和。“得到康复服务人数”栏 “得到数”中的“合计人数”指本年度得到康复服务的各类残疾人数之和,“其中三种残疾人数”指本年度得到康复服务的肢体残疾人、脑瘫儿童、智力残疾儿童人数之和;“累计数”中的“合计人数”指自2001年,历年得到康复服务的肢体残疾人、脑瘫儿童、智力残疾儿童人数之和。

三、表格使用中的注意事项

 ()此套表格是在总结各地以往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并征询了全国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技术指导组有关专家和实际工作者的意见后制定的。使用这套表格对推行工作规范化管理十分重要,因此,各组管理人员要了解使用此套表格的意义、种类和用途,各地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要组织统一使用。

()使用此套表格前,应对相应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其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表格的填写,要求字迹清晰工整,存档及时到位,管理规范统一。

()为不断完善此套表格,建议各地在使用中,要认真收集意见,并反馈至省和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以便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四、表格的填写与保管

()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1.填写的表包括康复需求登记表(1)、康复服务记录表(2)

2.保管的表包括康复需求登记表(1)、康复服务记录表(2)

()街道(乡镇)残联

1.填写的表包括康复服务统计汇总表(5)

2.保管的表包括康复需求登记表(1)、康复服务统计汇总表(5)

()  (市、区)残联

1.填写的表包括残疾人康复训练登记表(3)、康复训练统计汇总表(4)、康复服务统计汇总表(5)

2.保管的表包括残疾人康复训练登记表(3)、康复训练统计汇总表(4)、康复服务统计汇总表(5)

 ()  ()残联

 1.填写的表包括康复训练统计汇总表(4)、康复服务统计汇总表(5)

  2.保存的表包括残疾人康复训练登记表(3)、康复训练统计汇总表(4)、康复服务统计汇总表(5)

()  省残联

  1.填写的表包括康复训练统计汇总表(4)、康复服务统计汇总表(5)

  2.保存的表包括残疾人康复训练登记表(3)、康复训练统计汇总表(4)、康复服务统计汇总表(5)

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用表,既是残疾人的基础资料,也是各级残联做好工作的基本依据。为使各地在开展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中有效地利用各种表格,并确保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各级残联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填写,设立专卷,妥善保管,并根据残疾人康复需求的变化和提供康复训练服务的有关情况及时调整填报的内容,使其成为加强工作管理和业务指导,为残疾人提供训练与服务的客观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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