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淳安县残疾人联合会 > 服务指南
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流程
发布时间:2009-06-16

办事流程

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时间内,到当地地税部门或市、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领取申报表格。(表格可在杭州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ngxhou.gov.cn)、杭州地税网(http://www.hxft.gov.cn)和杭州残联网(http://www.hzcl.org.cn)下载。)
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期限内,将《单位基本情况表》等有关材料递送当地地税部门或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
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负责核定各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应缴金额,并将应缴金额用《残疾人保障金核定通知书》告知各单位。
不申报的单位,按上年度职工人数核定并核发通知书,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书后,如有异议请予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到核发通知书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复核,逾期视作无异议由地税部门征缴。
地税部门根据残联部门核定的应缴金额,向各单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通过“缴税―户通”缴纳税款的单位,由地税部门根据残联核定的金额直接到单位的缴税账户中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其余单位请到主管地税部门开票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所需材料 1、《单位基本情况表》(表一) 2、《单位残疾职工名册》(表二)3、已安置残疾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基本保险缴纳材料。

部门概况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