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新办[2005]20号 浙ICP备05073341号 广告经营许可证:杭工商淳广许2004001号
淳安县千岛湖传媒中心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 网络广告 0571-64831301
杭州网・千岛湖网 网络支持: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本网讯 (记者 义永华)为确保我县就业形势的基本稳定,日前,我县出台了《关于采取帮扶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形势有关问题的通知》。重点是下浮社会保险缴费比例,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可享受稳定就业三项补贴,同时鼓励和引导平等协商,采取多种措施共渡难关。
据了解,自今年7月1日起我县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16%调整为14%。对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企业,即企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在近两年中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市、县产业和环保政策的;企业已制订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稳定职工队伍措施的,经申请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职工岗位补贴和在岗职工培训补贴。经县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形势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其他企业,也可申请享受稳定就业各项补贴。执行期为今年之内。
企业稳定就业补贴的申报工作以企业主管部门或乡镇为单位组织实施,企业性质由县经贸局审核确定,申报企业须填写《淳安县企业稳定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和《淳安县企业稳定就业职工岗位补贴申请表》,报县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形势领导小组审核,稳定就业补贴按月申报、逐月审核,会每月兑现。县财政局将稳定就业各类补贴资金从财政专户划入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帐户、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帐户,县劳动保障部门则在资金到帐后按月将社会保险补贴资金、岗位补贴资金和在岗职工培训补贴资金拨入企业帐户。
编辑:王建才 吴敏
最新播报
更多>>掌上千岛湖
微千岛湖
淳安发布
千岛湖新闻
三分钟语音版
千岛GO购
媒美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