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岛湖新闻网讯(记者 邹楚环)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农村村民建房的管理工作,预防和制止农村违法违规建筑行为发生,日前,我县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对严把建房条件、严控建房标准、规范审批程序、强化过程监管等重点工作环节做了严格的规定和详细的说明。
根据《通知》明确规定,农村村民建房贷审批对象必须是符合建房条件的本村农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申请建房和买房。农村村民建房中涉及分户建房或并房后新建房的,乡镇、村和国土部门将严格进行审查,防止采用假分户方式申请建房骗取审批。《通知》还明确了农村村民建房小户、中户、大户用地面积、层高标准,新建房用地最大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建房原则上控制在四层以内,每层高度不得超过3米。
同时,《通知》就规范审批程序做出了说明,农村村民建房要经过农户申请、村委受理、组织联审、用地报批、批后告知、竣工验收等审批环节。此次下发的《通知》对强化建房过程监管做出详细安排,要求农村村民建房实行公示挂牌施工;要落实批前选址到场、批后放样定位到场、开工砌基到场、竣工验收到场“四到场”制度;建立投诉举报制度;落实联防巡查机制;及时查处违法行为。《通知》还明确,对对农村村民建房管理的审批、监管、查处等不同环节和不同责任主体,要落实监管责任,强化责任追究。
千岛湖新闻网 责任编辑:姜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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