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围绕县委、县府“以湖兴县、融入都市”发展定位,大力实施“环境立县”发展战略,为有效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水域、确保2010年我县成功创建国家级生态县;根据《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及2007、2008修改通报、《关于进一步加强千岛湖保护的决议》、《生态县建设规划》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千岛湖水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等的有关规定,现就千岛湖船舶生活污水实现“零排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进一步加快推进生态县建设、确保2010年通过国家级生态县技术评估和实现千岛湖船舶生活污水 “零排放”为工作目标。
二、工作重点
投资建立千岛湖船舶生活污水“上岸工程”配套回收设施,分两期完成千岛湖航区船舶生活污水设备改造任务。
三、组织机构
淳安县千岛湖船舶生活污水“上岸工程”领导小组
组 长:王 军
副组长:程建荣、程刚、叶建乐、毛家银、方肇兴、何光喜、张芳蓉、郑贵良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 郑贵良
成 员:姜良友、胡鸿雁、钱勇、胡水景、夏建芳、徐建胜、吴仙根、方中平
四、工作步骤
根据县政府统一工作部署,千岛湖船舶生活污水“上岸工程”分两期实施。
(一)第一期(2009年4月1日-2011年12月31日)
1.2009年6月底完成淳安县千岛湖船舶生活污水“上岸工程”的方案编制并通过论证。
2.2009年7月至8月,宣传发动。
3.2009年底落实船舶生活污水回收经营主体和经营模式。
4.2010年4月底完成千岛湖东南湖区旅游码头配套回收点的选址、建设及船舶生活污水“上岸工程”配套趸船(壹艘)设计建造任务,并试运行。
5.2010年10月底完成千岛湖旅游码头配套回收点的选址、建设及“上岸工程”配套趸船(壹艘)设计建造任务,并试运行。
6.2011年底前全面完成航区标准化游船和具备改造条件的渔业船舶生活污水设备改造任务并通过验收。
(二)第二期(2011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
1.2011年底前完成千岛湖西南景区旅游码头、毛竹源码头配套回收点的选址、建设工作;同时完成“上岸工程”配套趸船(两艘)设计建造任务,并视千岛湖船舶发展情况根据需要设计机动生活污水收集船。
2.2012年底前全面完成千岛湖航区所有具备改造条件船舶(含安徽籍船舶)生活污水回收设备的改造任务并通过综合性验收。
五、推进措施
(一)原已按政府要求安装过免水型生态厕所和船用污水处理装置的标准化游船,在2011年9月底完成船舶生活污水设备二次改造的,政府按标准化游船第一次安装设备实际费用额给予奖励;在2011年底前完成船舶生活污水设备二次改造的,政府按标准化游船第一次安装设备实际费用额的80%给予奖励。
(二)原已按政府时限要求完成改造但未安装免水型生态厕所和船用污水处理装置的标准化游船,在2011年9月底完成船舶生活污水设备改造后,政府按《关于实施千岛湖游船(艇)标准化工程的通知》(淳政办发〔2004〕69号)规定的标准进行奖励;在2011年底前完成船舶生活污水设备改造的,政府按淳政办发〔2004〕69号文件规定标准的80%进行奖励。
(三)在2011年底前未能完成船舶生活污水设备改造的标准化游船政府不给予补贴和奖励,但必须在2012年底全面完成航区船舶生活污水设备的改造。对逾期未完成改造和不具备改造条件的船舶将禁止在千岛湖航行。
六、建设和奖励所需资金由财政预算安排;船舶生活污水处理日常运行,实行市场化模式。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为加强对本次千岛湖船舶生活污水“上岸工程”的领导和协调,政府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加强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指导,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定期召开会议,进行任务分解,加强责任考核,确保千岛湖船舶生活污水“上岸工程”依法、科学、规范、有序推进。
(二)加强配合协作,确保各司其职
千岛湖船舶生活污水“上岸工程”是个庞大的综合性系统工程,需要由县属各职能部门的通力合作;要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领导小组开展日常工作,部门间要多协调沟通,做到信息互通和共享,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确保按期实现各项工作目标。
(三)加强宣传引导,确保任务完成
切实加强船舶防污工作重要性的宣传,坚持以正确的舆论为导向,切实抓好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的公益宣传和专题报道,强化水上从业人员对环境保护的意识,使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到船舶防污工作中来,为船舶防污实施“零排放”提供坚实的思想保障和群众基础。确保任务的完成。
本通知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淳安县千岛湖船舶生活污水“上岸工程”领导小组
二○○九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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