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12月1日开始启用新版房屋权属证书
发布时间:2009-12-02

我县12月1日开始启用新版房屋权属证书

  从12月1日起,我县正式启用全国统一的2008版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他项权证。2008年版房屋权属证书是根据新修订的《物权法》制作的,主要记载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性质、规划用途、登记时间及房屋、土地基本情况等重要信息。

  2008版房屋所有权证具有3个方面的变化:一是强化防伪功能。新版房产证特别加强了防伪功能,印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准编制的各登记机构的注册号,统一套印各登记机构印章,采用电子水印等多项防伪技术,每本证书印有惟一的顺序号,全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负责印制。新版房产证启用后,此前已经颁发的旧版房产证仍有效。二是共有人均是房主。新版房产证取消了原有的《房屋共有权证》,共有权在新版证书里有专门的栏目记载,包括所有的权利人、份额等。新版房产证全部为红色,办理新版房产证时,对产权所有人和产权共有人一视同仁,共有人不管在形式上还是在实质上达到完全一致,均是房主。三是产权信息以登记簿为准。新版房地产权属证书中记载的事项较老版更简洁、清晰,有利于更好地规范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根据《物权法》第17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也就是说,所有产权信息统一记载于房地产登记簿,由房产管理部门统一保管,如果房产证被人涂改,相关信息还是以登记薄上的为准。(丁冬慧)

千岛湖新闻网 责任编辑:方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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