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千岛湖镇加快发展工业经济的奖励办法》的通知 千镇委[2009] 80号
中共千岛湖镇委员会 千岛湖镇人民政府
关于制定《千岛湖镇加快发展工业经济的奖励办法》的通知
镇属各企业、单位:
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镇工业经济的不利影响,充分调动各企业推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工作热情,按照县委县府提出的“稳定工业、主攻工业、决战工业”工作思路,营造“比贡献、争先进”的良好氛围,推动全镇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扎实推进“工业强镇”战略。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附:千岛湖镇加快发展工业经济的奖励办法。
中共千岛湖镇委员会
千岛湖镇人民政府
二OO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千岛湖镇工业经济的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
1、企业发展奖:根据《千岛湖镇工业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取前九名给予奖励。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三名,三等奖五名。一等奖奖金15000元,二等奖10000元,三等奖8000元。
2、规模企业奖:当年销售收入新上500万元规模的企业(以统计局认定为准,下同)奖励4000元,规上企业当年销售新上1000万元规模或同比净增1000万元以上的奖励2000元,当年销售收入新上2000万元规模或同比净增2000万元以上的奖励5000元;当年销售收入新上5000万元规模或同比净增5000万元以上的奖励8000元,当年销售收入新上亿元规模或同比净增1亿元以上的奖励10000元,每再上一个亿元档次奖励10000元。同类奖励按最高标准计奖,不重复奖励。
3、技术创新奖:当年获得由科技主管部门颁发的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奖励2000元、5000元和8000元。当年授予专利每件奖500元。
4、工业投入奖:当年企业完成工业投入(含技改投入)超100万元以上的,每100万元奖200元,以此类推。
5、企业创品牌奖:当年企业获得市、省(部)、国家级名品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给予奖励。其中市级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奖励3000元,省(部)级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奖励5000元,国家级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奖励8000元。(不含县企业创品牌奖)
6、招商引资奖:以县考核奖励为准,另有特殊贡献的,镇政府酌情给予奖励。
7、纳税贡献奖:当年企业纳税上缴镇财政入库数比上年实绩增加部分的0.5%奖给企业经营者。(净增20万元以上的计奖)。
8、优秀企业家奖:三名。奖金各5000元。
二、附加说明:
1、企业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取消企业发展奖和优秀企业家评选资格。
2、企业不按时上报统计和财务报表二次以上的,取消企业发展奖和优秀企业家评奖资格。
3、企业节能工作未完成县考核目标或被倒扣分的,取消企业发展奖和优秀企业家评奖资格。
4、企业销售产值完成数低于上年同期数的,取消企业发展奖和优秀企业家评奖资格
5、以前本镇制定的关于激励工业经济发展的措施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6、考核数据认定以县统计局、经贸局、财政局等单位确认为准,有关品牌等奖励需提供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7、本办法由千岛湖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