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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第十次“春风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2-04

关于认真做好第十次“春风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千镇委[2009] 87号
 
 
关于认真做好第十次“春风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镇属各单位:
为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进一步加大对困难群众的帮扶救助力度,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怀,解决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根据县委办【2009】127号文件精神,镇党委、政府决定在全镇开展第十次“春风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宣传栏、标语、楼道小黑板大力宣传开展第十次“春风行动”的政策文件精神,大力宣传帮困济难、失业不失志、创业再就业的先进事迹,大力宣传捐款捐物、奉献爱心的典型,使“春风行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深入调查,注重实效
各单位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困难群众的调查摸底工作,要从困难群众的衣食住行等基本需求出发,摸清困难群众的具体情况,为帮扶救助提供准确信息,把党和政府关怀困难群众的帮扶救助政策真正落实到最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中,努力提高工作质量。
三、建立组织,加强领导。
为切实加强我镇开展第十次“春风行动”的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研究建立千岛湖镇开展第十次“春风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王昌迪
副组长:何宇富
成  员:徐明主、刘伟、程志英、余勤功
具体分工:
徐明主同志负责镇属企业的“春风行动”工作;
刘  伟同志负责镇属学校、卫生院的“春风行动”工作;
程志英同志负责镇社区的“春风行动”工作;
余勤功同志负责镇属农村及镇政府机关的“春风行动”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按照分工负责原则,加强与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切实做好“春风行动”捐款的统计归口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第十次“春风行动”,要确定一名主要干部具体负责“春风行动”工作。
千岛湖镇第十次“春风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余勤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方树仁同志为联络员,负责“春风行动”工作情况的收集和报送。
四、组织开展四项活动
一是献爱心活动。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开展第十次“春风行动”捐款捐物活动,镇机关、学校、县管干部个人不少于600元,一般干部、事业干部职工个人不少于300元,社区工作者、企业职工个人不少于50元。鼓励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捐款捐物活动,各单位及个人捐款捐物要求在12月10日以前完成。各单位及个人捐款统一直接汇入县慈善总会(帐户:中国农业银行淳安县支行、淳安县慈善总会;帐号:075201040018628)。
二是再就业服务活动。各村、社区要认真安排组织人员参加县举办再就业专场招聘洽谈会、创业培训班、就业技能培训班,全面完成年度就业培训任务,认真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
三是帮扶救助活动。加快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拓宽增收渠道,开展多形式帮扶活动,提高低收入农户收入和生活品质,加大帮扶救助力度,努力提高保障水平,切实抓好再就业、农村五保集中供养、贫困残疾人救助、危房改造、低保救助、社会医疗救助等各项政策措施的全面落实。
四是节日慰问活动。元旦、春节期间,各单位领导要对辖区及本单位的特困家庭进行一次上门慰问活动。镇领导班子成员按联村、社区、企业分工,分别上门开展慰问特困家庭活动。
 
 
中共千岛湖镇委员会
千岛湖镇人民政府
二OO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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