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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大学生村官”队伍管理的若干规定
发布时间:2010-02-04

关于加强“大学生村官”队伍管理的若干规定

各村党支部(总支)、村民委员会:

    为切实加强对我镇到农村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的管理,结合上级有关规定,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制定并明确以下管理规定:

一、值班制度。

各村“大学生村官”严格按照要求,在工作日在各行政村办公室值班,接待群众来访,做好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考勤制度。

“大学生村官”的日常考勤由各村两委主要负责人负责。需离镇外出的必须履行请假制度,3天以内的假期,向各村两委负责人请假;3天以内请假外出离开本县的及离镇3天以上的假期,必须向镇党委组织人事办公室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假期结束,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三、每周工作交流述职制度。

确定每周五为“大学生村官”集中到镇报告述职日,各“大学生村官”交流各村一周工作情况,及时做好各村与镇各职能科室的工作交流。

四、工作月报表制度。

各“大学生村官”履行每月报表上报制度,各村官在每月5日前,将各自的上一月工作情况,以报表的形式向镇党委汇报。

五、月例会制度。

镇党委政府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大学生村官”例会,主要是为“大学生村官”集中进行思想理论培训和农村工作业务培训。

六、帮教制度。

建立“大学生村官”与所在村农村工作指导员一对一帮教制度,各农村工作指导员要悉心帮带“大学生村官”,为他们的成长成材提供辅导。

七、轮流挂职培训制度。

建立“大学生村官”到镇职能课时挂职培训制度,每季度安排两名“大学生村官”到镇综合治理办公室等相关职能科室进行锻炼,以提高“大学生村官”处理农村事务的工作能力。

八、列席会议制度。

镇党委政府召开的各涉及全镇工作的会议,“大学生村官”应当列席,并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做好涉及全局的中心工作。

以上管理规定,请各村督促落实,切实履行相应职责。

                                

 

 

 

 

中共梓桐镇委员会

                                    2009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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