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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率先出台四大举措扶持福利企业
发布时间:2010-04-08 07:20:02
我县率先出台四大举措扶持福利企业

开一面   本网讯 (记者 王筱倩 通讯员 郑忠)为促进社会福利企业更加健康、持续地发展,日前,我县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县社会福利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通过完善财政扶持、加大税费减免、明确优先扶持、强化日常监管等四项措施,大力扶持福利企业发展。

  福利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淳安籍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按安置人数给予每位1800元的用工及社会保险补贴;月发放工资不低于县企业最低工资120%的,其安置比例超出25%部分,按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奖励;在岗残疾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却不满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允许企业按照城镇个体劳动者缴费标准继续延缴。

  在税费减免方面,按每名残疾人500元标准定额减免水利建设专项基金,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福利企业生产用电按“非工业用电”标准、水价按非经营性用水标准计价执行。

  政府采购中,福利企业专产、专营产品或服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政府制定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福利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福利企业引进的人才按照县人才政策予以优先落实;政府组织的各类企业创优评先活动,福利企业优先考虑。

  同时,我县将重点稽查残疾人员的用工数量、安全防护和权益保障等情况,对权益保障不到位、资质不合格、弄虚作假骗取国家税收优惠的福利企业,及时追缴骗取的税款及政府的各项补贴和奖励,3年内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扶持政策,严重的予以注销。

 

责任编辑:王建才 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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