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关于加强房地产估价机构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294号)和《关于完善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定工作的通知》(建房市发[2010]91号)的规定,为保证初审工作的公开透明,现将淳安惠民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2010年5月6日至5月15日,如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请于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县建设局物业办(邮寄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需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特此公示。
来信请寄:淳安县建设局物业办
地 址: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大街91号
邮政编码:311700
淳安县建设局
二�一�年五月五日
附:申请资质初审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
申请机构名称 | 淳安惠民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胡剑秋 |
专职房地产估价师 | 胡剑秋(注册号3620040132) |
谢凡强(注册号5120060150) | |
余宏波(注册号3320080080) | |
机构注册地址 | 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大街104号 |
申请内容 | 核定房地产估价机构三级资质 |
千岛湖新闻网 编辑:方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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