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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政〔2010〕81号
关于印发《汾口镇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制度》等三个内部管理制度的通知
镇全体干部:
为规范管理,提升效能,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汾口镇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制度》、《汾口镇政府机关卫生保洁制度》、《汾口镇政府机关食堂用餐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淳安县汾口镇人民政府
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汾口镇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作风建设年”和创先争优活动,保证镇机关正常工作秩序,规范干部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1、按照县级机关规定的办公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工作时间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
2、规范出差审批制度。离开本镇范围出差,半天由办公室主任审批,一天以上三天及三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办公室书记)审批;三天以上由镇长审批;超过一周由党委书记审批;班子成员、调研员公务外出一律由党委书记审批。凡一天以上公务外出者必须填写《汾口镇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外出审批单》,并按程序审批后交组织室统一备案。参加上级部门的各类会议必须以上级下发的会议通知或党政办传达室的电话记录为依据。
3、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上班的必须请假,请假时必须填写的《汾口镇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请假条》,写明请假理由,办公室书记、主任签字同意后交镇长审批,超过一周由党委书记审批,班子成员、调研员请假一律由党委书记审批,请假条并交组织室存档。未经批准无故离岗按旷工处理。因特殊原因无法事先请假的,要用通讯方式先请假批准,假满后补办书面审批手续。
4、规范使用去向牌,信息要对称,凡是离开文化中心的(含周未休息)都要及时调整去向牌,回办公室时要及时对应调回去向牌指向。
5、探亲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凡符合规定的,按程序逐级提出申请。
6、产假、哺乳时间按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有关文件执行。
7、因公外出或请假,期满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按旷工处理,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按旷工处理,连续旷工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三十天的予以辞退。
8、工作人员按规定休假的审批程序参照事假办理。
9、出差、请假的财务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10、本制度于2010年9月1日起生效。
汾口镇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外出审批单
编号:
姓 名 |
| 隶属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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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外出 时 间 | 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月_____日,共_____天 | ||
公 务 外 出 事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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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公 室 领导审批 意 见 | 年 月 日 | ||
镇主要领导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 |
汾口镇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请假条
编号:
兹有本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请假_____天,即于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_日,望予批准。
请假人: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
办公室领导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
镇主要领导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
销假时间: 年 月 日 |
汾口镇政府机关卫生保洁制度
卫生状况反映整体素质。为营造整洁有序的办公环境,特立本制度。
一、实行区块包干
包 干 范 围 | 责 任 人 |
各办公室内部 | 各办公室使用人 |
机关食堂1―2楼 | 党政办(食堂负责人) |
所有大小会议室、报告厅 | 按《会议室使用管理规定》执行 |
镇大楼1楼走廊、1―2楼楼梯 | 城建办 |
二楼走廊、大厅 | 综治办负责。村帐代理中心3人、社保中心3人各值日一天 |
三楼走廊、2―3楼楼梯 | 社会事务办 |
四楼走廊、3―4楼楼梯 | 农 办 |
五楼走廊、4―5楼楼梯 | 工 办 |
六楼走廊、5―7楼楼梯 | 党政办 |
大楼1―6楼、文化站、报告厅所有男女厕所卫生、五楼、六楼会议室、报告厅卫生、大楼内所有垃圾收集、清理 | 镇聘专职保洁员 |
镇文化站 | 文化站负责人 |
食堂左大门至镇文化站前面的上、下广场、道路、绿化带 | 党政办(食堂负责人) |
食堂右大门至镇文化站之前的广场、道路、绿化带、停车场 | 门卫 |
二、强化监督检查
各办公室要结合本办公室干部员的工作实际,排出一周干部值日
表,确保在上班期间有专人对包干区域日常卫生进行监管,每日下午下班前半小时值日人员必须对包干区域进行一次彻底打扫。各办公室负责人要教育员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烟蒂等垃圾,同时要加强对值日工作的检查和指导。镇政府也将适时开展不定期抽查,对保洁工作执行较好的,予以表扬,对敷衍了事的进行批评。通过齐抓共管,努力使卫生保洁工作成为干部员的自觉行动。本制度于2010年9月1日起生效。
汾口镇政府机关食堂用餐管理规定
一、广大机关干部要牢固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荣辱观,养成勤俭简朴的良好品行,量肚吃饭,杜绝“多拿少吃”或“吃不了兜着走”等浪费现象。
二、考虑到目前食堂的承受能力和镇招聘人员的工作性质,经研究两个门卫在值班期间在食堂用餐,在镇文化中心上班的其他招聘人员每日提供一个中餐(党政办1人,社事办3人,农经站3人,城建办1人,工办3人)。
三、各办公室、各业务线临时帮忙的工作人员用餐,事先必须由各办公室、各业务线分管领导报党政办主任备案,并由党政办负责通知食堂。党政办要经常关注食堂用餐人员情况,制止不合理用餐,做到既公正和谐又促进工作。
四、本镇接待用餐原则上一律安排在镇食堂,需用餐时,事先必须由业务线分管领导通知司务长,镇主要领导接待用餐由党政办主任负责通知。司务长接到分管领导或党政办主任的通知后着手用餐准备,如要取消用餐必须第一时间告知。遇食堂包厢客满、错过用餐时间、特殊客人等原因需在外面用餐的,事先必须填写《汾口镇招待用餐单》,并征得镇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当事人凭已经审批的《汾口镇招待用餐单》到饭店招待客人。用餐完毕后,当事人必须仔细审核用餐金额,并在《汾口镇招待用餐单》上签字。《汾口镇招待用餐单》留在用餐饭店做结账之用。本镇范围内发生的餐费凭《汾口镇招待用餐单》由镇财务室统一结算。
五、镇食堂接待用餐时,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酒水�严禁中餐饮酒�,按平常标准提供膳食(早餐5元/人,中餐20元/人,晚餐30元/人左右),并如实填写《汾口镇机关食堂招待用餐单》,发生的费用一律以成本价核算。用餐结束后陪客人必须仔细审核《汾口镇机关食堂招待用餐单》并在其上签字。接待用餐单作为核算食堂成本、核发工作人员奖金、盘存库存物资的重要依据。非主要领导同意,一律不得搞超标准招待。
六、非紧急停电等特殊情况,食堂必须按县政府规定的下班时间保证按时开饭,确保干部员准时上班。镇机关工作人员在离下班时间10分钟之内方可到食堂做用餐准备。
七、本制度于2010年9月1日起生效。
附:汾口镇机关食堂接待用餐单、汾口镇招待用餐单
汾口镇机关食堂接待用餐单
来客单位 |
| 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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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别 | 早餐□ 中餐□ 晚餐□ | 标准 | 元/人 |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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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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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招待金额 |
| 人均 招待金额 | 元/人 | 与规定 标准相比 | 超: 元/人 少: 元/人 | ||||||
接待人 签 名 |
年 月 日 | 党 政 办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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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口镇招待用餐单
来 客 单 位 |
| 领 导 批 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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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由 |
| 餐 别 | 早餐□ 中餐□ 晚餐□ |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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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准 | 元/人 | 酒水 |
| 合计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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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人 签 名 |
年 月 日 | 结算人签 名 |
年 月 日 | |||
汾口镇招待用餐单
来 客 单 位 |
| 领 导 批 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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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由 |
| 餐别 | 早餐□ 中餐□ 晚餐□ |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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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准 | 元/人 | 酒水 |
| 合计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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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人 签 名 |
年 月 日 | 结算人签 名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