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千岛湖传媒中心小车使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0-11-03 10:52:27   
淳安县千岛湖传媒中心小车使用管理制度

淳安县千岛湖传媒中心

小车使用管理制度

 

为发挥工作车辆的作用,提高服务效率,为传媒中心各项工作提供便利,制定本用车规定。

一、小车的使用按照工作需要,遵循领导优先、急事优先的原则,由办公室统一调度。

二、小车使用实行审批制度。凡科室申请使用工作车,先提出用车申请,报中心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三、长途用车(指离开千岛湖镇城区范围)部主任2人以上(含1名工作人员),其他人员3人以上,方可申请出车。新闻采访原则上不安排用车。

四、凡单人(中心领导除外)出差或在本镇县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办事,原则上不派车,确实因工作需要派车的,由办公室主任统一安排。

五、申请长途用车,一般提前两天通知办公室,驾驶员应在出车前做好各项准备,对车辆严格进行检查,严禁车辆带故障行驶,严禁疲劳驾车,保证行车安全。

六、外单位借(租)用工作轿车,或夜间、节假日使用车辆,必须经中心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出车。外单位借车,其油费、过境费、驾驶员出差补贴等,由借用单位负责。

七、落实车辆例保制度,驾驶员对车辆要做到勤检查、勤保养,保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并按期年检。

八、车辆必须严格按相关规定定点停放,以防车辆被盗、被损毁。

九、小车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出车须听派车通知,严禁私自出车。

十、驾驶员要严守岗位,通讯工具畅通,遇事随叫随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