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千岛湖传媒中心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0-11-03 10:54:10   
淳安县千岛湖传媒中心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淳安县千岛湖传媒中心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本中心公务接待管理,从严、从紧控制公务费用开支,树立勤俭节约、勤俭办事的良好风气,现对我中心公务接待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接待原则

坚持热情、周到、服务优质、办事方便、节俭、文明的原则;以及对口、对等的原则有序进行。

二、接待范围及标准

1、到我中心检查、指导工作的上级领导及专家、学者,上级同行介绍的重要客人可进行宴请,原则上每人标准控制在40元以内(不含酒水)。

2、乡镇、部门正职来我中心办事,两人以上的可以安排宴请,原则上每人标准控制在30/人以内(不含酒水)。

3、来我中心办事的乡镇、部门工作人员切实需要就餐的,可安排便餐或工作餐,原则上便餐15/人以内,工作餐10/人以内。

三、 接待程序及要求

1、宴请一般由主要领导通知办公室或相关科室落实。

2、安排便餐或工作餐须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或相关科室落实。

3、接待一律填写“招待餐联系单”后由办公室或相关人员签单。

4、公务接待原则上不上香烟。

5、未经主要领导同意的接待一律自己负责。

6、财务报销公务接待费用时须附原始清单并注明接待对象,否则一律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