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岛湖传媒中心关于民主集中制等相关制度规定
  发布时间:2010-11-03 10:45:34   
千岛湖传媒中心关于民主集中制等相关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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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主集中制等相关制度规定

 

民主集中制度

1、党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党的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织外,都由选举产生。

3、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由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

4、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由它们产生的委员会。

5、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党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6、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

7、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求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8、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相沟通情况,互相支持,互相监督。

9、凡属重大事项都要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10、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11、党内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集体领导制度

凡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事项,重大工作任务部署,重大决策制定,干部任免、调动和处理,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上级党组织规定由党组集体决定的问题,应提交党组集体讨论决定;集体领导,不能党政不分,以党代政,事无具细,什么问题都提交党组会讨论;书记与成员是平等的同志关系,书记作风要民主,善于广开言路,不搞一言堂;成员要积极参加集体领导,积极发表意见,不能站在集体领导之外;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必须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度,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并认真对待少数不同意见;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暂缓做出决定,应在进一步调查研究、充分交换意见后再表决,或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既不能借口集体领导而无人负责,也不能因有不同意见就违背执行。

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组和党支部每年要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会前要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并结合班子存在的主要问题,或根据上级组织安排,确定民主生活会议题;要提前制定民主生活会方案,并将方案和请示报上级党组织,邀请主管领导和上级组织部门、纪检部门同志参加;班子成员要结合主要议题,认真准备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班子成员要围绕主要议题,坚持“团结-批评-团结” 的方针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广泛地进行谈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保证民主生活会达到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增进团结、推进工作的目的;对征求到的意见和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反映出来的问题,要制定具体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加以解决;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保证记录真实、准确,不能随意删改;要及时将班子成员发言材料、会议原始记录复印件和综合情况报上级组织部门;要将会议情况、班子和成员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等,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中心组学习制度

党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中心组学习会议,每次学习时间不能少于半天;中心组学习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精神为主要内容,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会议、领导讲话精神,不断提高理论素质和政策水平;党组要制定好年度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专题,围绕专题选定具体学习篇目和文章;会上要认真记好学习笔记,会后要撰写心得体会,不断提高思想认识理论水平;在开展中心组学习的同时,还要结合实际,搞好自学和开展理论研讨活动,以此指导和推动工作实践。

党支部委员会议事制度

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支部委员会议要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党支部委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举行。如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参加;支部委员会议的议题,由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或与其他委员事先沟通确定;召开支部委员会议的有关事项,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与会人员要做好会前准备工作;支部委员会做出重大问题决定,要经过充分讨论,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形成决议后要按照分工组织实施。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党组的统一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每年开展一次;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前,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会前要摸清党员思想状况,提高党员对民主评议工作的认识;每名党员都要对照《党章》和不同岗位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形成自我评议材料;党员应向支部大会作个人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总结汇报,认真开展自我批评;党支部要组织党员进行相互批评和民主测评,也可吸收本单位群众和服务对象参加测评;要召开支委会,结合党员本人的汇报情况、互评情况、平时表现和民主测评情况对每名党员进行评议,并形成评议意见;对党员的评议结果,要征求本人意见,如有不同意见,应做进一步的思想交流,努力达到共识;要将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优秀党员进行表扬,对评议不合格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分别作限期改正、劝退和除名处理。

“三会一课”制度

1)党支部每季度要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大会。会议的主要内容是研究制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的具体计划和措施;听取和审查支委会工作报告;讨论决定发展党员、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选举或补选支部委员会委员,选举出席上级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等。

2)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支委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和本支部党员大会决议;做好上月的工作总结,研究制定本月的工作学习计划;讨论和处理支部各项日常工作。

3)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议。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围绕支部近期具体任务,研究落实解决的具体措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切实落到实处。

4)党支部每半年至少讲一次党课。内容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础知识和一些重要会议、领导讲话精神为主。党课学习以组织党员听党课为主,也可结合党课内容进行讨论,交流心得体会。每人都要记好学习笔记,支部要有学习记录。

 

支部发展新党员制度

党支部每年年初都要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制定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无特殊情况,每个党支部每年至少要发展一名新党员,三年以上不发展党员的,支部书记要向党组说明原因;每个支部要保持一定数量的入党积极分子,经常吸收他们参加有关活动,并分配一定的工作,对他们进行考察和锻炼;要遵循发展党员工作的十六字方针,严格履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积极分子民主推荐制度

要求入党的先进分子要主动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要通过本单位干部职工无记名推荐和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后,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初步人选;由支部全体党员无记名民主推荐,2/3以上党员同意后,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预备人选。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制度

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申请入党的人主动递交入党申请书,由党支部讨论通过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人;基层党组织要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培养人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考核一次,党支部每半年考核一次,并填写考核记实;每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一次,并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行分析和整顿;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1年以上培养教育后,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发展对象在经过初审和填写《入党志愿书》后,要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发展对象要有本人所居住社区征求意见;党支部要对社区党组织和群众反映有问题的党员,进行认真核实,对确有问题的要延期发展或不予发展。 

党组集体决定干部任免制度

干部任免必须经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以领导圈阅方式或党组会议临时动议形成的干部任免决定无效;到会党组成员少于应到会成员2/3或未经半数以上应到会党组成员同意形成的决定无效;对问题单位主要领导和责任人要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干部任前公示制度

对新提拔的干部必须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任职决定无效,必须重新公示;任前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要给予党组主要领导和责任人党内处分